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0日讯(记者 马先震) 上海三中院微信公众号15日发布消息“严厉惩治金融市场“老鼠仓”犯罪 一被告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获刑五年”。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对一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万元。
2021年2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刘某义先后担任华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对华某资产某资产管理产品等账户的股票投资交易具有决策权,掌握相关产品账户投资或拟投资、交易决策、执行、持仓变化等未公开信息。上述期间,被告人刘某义与另案处理人员杨某远、柳某渊分别约定从事股票交易获利分成或按出资比例分成。刘某义通过微信发送联络暗号,再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通过相关软件传递给杨某远、柳某渊,杨某远使用约定的证券账户及本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柳某渊则使用其控制的账户交易。刘某义从中实际分得获利150万元和1,950万元。
2024年9月10日,被告人刘某义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上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犯罪事实。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义作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告人刘某义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愿认罪,于庭前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蓝鲸新闻15日报道《用微信发暗号!华泰资管前投资经理因“老鼠仓”被判刑5年、罚款2100万》显示,蓝鲸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上述“刘某义”指向曾任职于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泰资管”)的刘建义。据公开信息,刘建义曾为“华泰优盈稳健增长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产品代码HTA008)的投资经理。
此前,刘建义已被监管部门开出千万级别罚单,并遭到十年禁业处罚。2025年1月,辽宁证监局在官网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号,决定书中指出,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刘建义先后担任资管公司15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经理助理及投资经理,因职务便利知悉其所管理的产品账户股票投资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明示他人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
深圳报业集团旗下财中社18日报道《“老鼠仓”大案落幕:华泰资管前投资经理刘建义一审获刑五年》显示,除了辽宁证监局采取的合计罚没6432万元和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外,刑事追责也同步进行。2024年9月10日,在证监局调查和刑事侦查的压力下,刘建义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刘建义实际分得的获利高达2100万元,远超司法解释“一千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门槛,这意味着他面临五年以上的刑期起点。5年有期徒刑,恰好踩在“情节特别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起点上,自首情节为其争取到了较大幅度的从轻空间,但从罚没金额来看,刘建义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巨大代价。
证监会网站2025年1月10日公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号(刘建义)。2021年2月至2023年8月,刘建义任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公司)高级投资经理。资管公司是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刘建义属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刘建义先后担任资管公司15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经理助理及投资经理,因职务便利知悉其所管理的产品账户股票投资交易的未公开信息。
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刘建义与杨某远联络,推荐杨某远交易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股票。杨某远控制使用“姜某”中信建投证券账户交易股票。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姜某”证券账户交易资金主要来源于杨某远家庭自有资金,资金使用和股票交易由杨某远控制,交易盈利归属于杨某远。在上述区间,“姜某”证券账户与刘建义管理的账户趋同交易合计股票104只,趋同股票占比65%;趋同成交金额合计132,013.97万元,趋同金额占比50.73%;趋同盈利合计3,953,616.93元。
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刘建义联络柳某渊,由柳某渊本人或柳某渊转告陆某文操作“吴某玲”方正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交易决策主要由刘建义作出,交易资金来源于刘建义、柳某渊,收益由刘建义、柳某渊按投资比例分成。在上述区间“吴某玲”证券账户与刘建义管理的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13只,趋同股票占比58.25%,趋同成交金额204,336.63万元,趋同金额占比66.72%,趋同盈利20,773,217.86元。
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一、对刘建义明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刘建义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773,217.86元,并处以41,546,435.72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刘建义没收违法所得20,773,217.86元,并处以43,546,435.72元罚款。经计算,刘建义合计被罚没6432万元。
鉴于当事人刘建义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并获利的违法行为,趋同交易股票只数较多、趋同成交金额及违法所得金额均较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刘建义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企查查资料显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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