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4日讯 近日,广发基金发布广发优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告称,广发优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5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86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该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该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该基金可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但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此该基金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该基金的募集期为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8日,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该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该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3个月的募集期届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该基金拟任基金经理为王鹏。其2011年加入工银瑞信,后任研究部食品饮料、农林牧渔行业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2022年11月21日加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价值投资部基金经理,累计管理经验超过5年。
目前,王鹏管理着8只混合型基金,但从任职回报看,已公布业绩的基金全部为亏损状态,并且远远跑输同类产品均值,更有2只基金在管理2年多后的任职回报亏损超过10%。
王鹏在管基金一览

(责任编辑:孙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