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昌校宇
3月1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就《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重要内容模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要内容模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文件的出台,是为了配套落实中国证监会此前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旨在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加强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将监管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行业的“实操性规范”。
上海新方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信息披露细则结构严谨、重点突出、指导性强,扮演了承上启下的角色,将有力推动行业迈向更规范、更透明、更健康发展新阶段。
强化穿透与审计
信息披露细则共七章五十一条,核心内容在于对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不同阶段的报告进行差异化、精细化的规定,旨在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披露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痛点。
对于私募证券基金,信息披露细则重点细化了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除了细化净值、财务情况、杠杆水平、关联交易等常规披露外,还特别针对复杂的嵌套投资结构,提出了明确的穿透披露要求。对于涉及嵌套投资的,要求“披露穿透后合并计算的投资资产类别、金额、比例等内容”。上海黑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翼资产”)相关人士表示:“这有效破解行业‘看不透’难题,使得嵌套投资的底层资产得以清晰呈现。”
信息披露细则还明确了信息披露办法审计要求中“主要投向”的具体标准:对本年度任一季度末,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和新三板股票、场外衍生品资产、境外资产、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的比例单独或合计高于基金净资产60%的私募证券基金,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审计。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信息披露细则同样细化了定期报告要求,并体现出与私募证券基金不同的侧重点。
其一,细化定期报告中关于净资产、杠杆水平、关联交易、管理人及托管人报告等内容的披露要求。其二,进一步明确投资标的披露要求,包括投资行业、投资本金和账面价值、退出方式和金额、投资架构等。这使投资者能更清晰地了解资金的具体投向和项目进展。其三,明确了信息披露办法审计要求中“管理规模较大且自然人投资者较多”的具体标准,对于“基金规模超过一亿元且自然人投资者20人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其年度财务报告须经审计。
全流程信披管控
除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细则对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和清算环节的信息披露也进行了强化,旨在实现全流程覆盖。
在临时报告方面,信息披露细则明确了重大关联交易的详细披露内容,需包括“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定价依据、交易事项概述等信息”。
在清算报告方面,信息披露细则有两大突出规定:一是明确了私募基金如预期无法在规定清算期完成清算,“应当在原定清算期结束前向投资者进行临时披露”;二是强调“私募基金完成清算前,应当按照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求进行持续披露”。这两点有效堵住了基金“清算难”“清算期无音讯”带来的信息披露漏洞,保障了投资者在基金生命末期的知情权。黑翼资产相关人士认为:“这实现了全流程信息披露管控,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