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6日讯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鼎荣盛)存在投资者数量违反规定、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经查,新鼎荣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投资者数量违反规定。2020年12月,新鼎荣盛发行私募基金“青岛新鼎啃哥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者数量募满后,新鼎荣盛采用代持基金份额方式,满足其他存量合格投资者追加投资的需求。
二是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2021年至2022年,新鼎荣盛为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客户推荐服务并收取费用。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系新鼎荣盛主动向监管部门如实说明情况,符合从轻、减轻处分情形。
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对新鼎荣盛进行警告。
据悉,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8日,系北京新鼎荣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驰。公司成立后聚焦新能源汽车、芯片半导体、人工智能、商业航天及生物医药等领域的投资机会。
作为公司创始合伙人、董事长,张驰2004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北大光华管理学院EMBA(在读)。其先后担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广东东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投资总监。
相关法规: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基协处分〔2025〕351号
纪律处分决定书
当事人: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鼎荣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监管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自律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向新鼎荣盛下达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字〔2025〕363号)。新鼎荣盛未于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向协会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基本事实
经查,新鼎荣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投资者数量违反规定。2020年12月,新鼎荣盛发行私募基金“青岛新鼎啃哥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者数量募满后,新鼎荣盛采用代持基金份额方式,满足其他存量合格投资者追加投资的需求。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是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2021年至2022年,新鼎荣盛为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客户推荐服务并收取费用。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系新鼎荣盛主动向监管部门如实说明情况,符合从轻、减轻处分情形。以上事实有机构情况说明、审计报告、收费明细、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信息等证据予以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二、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对新鼎荣盛进行警告。
(责任编辑: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