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今日,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25年12月23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中微公司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 行业指数”)。
该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银行协商,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责任编辑: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