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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债券基金清盘

2025-12-11 16:18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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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债券基金清盘

2025年12月11日 16:18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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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11日讯 今日,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发布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

报告称,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由光大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型变更而来。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818日发布《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公告》。根据公告,光大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变更为“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即2020817日将原光大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光大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后,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登记机构不变。自2020817日起《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生效。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旗下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触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情形,即关于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至20251130日。本集合计划自20251130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20251130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资产管理合同》,此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集合计划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51130日。本集合计划于2025121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5121日组成本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

截至20251210日最后一次披露净值日,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债券A/C的累计单位净值为1.5767元、1.1442元,累计收益率为16.25%14.42%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债券A累计收益率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债券C累计收益率

来源:天天基金网

该基金此前由樊亚筠管理,其2014年加入富国资产(上海)有限公司,任投资助理、投资经理。2016年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810月加入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基金经理。

(责任编辑: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