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I基金密集宣布降费

2025-02-11 07:0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基金费率改革正在持续推进。近日,又有一批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基金密集官宣降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10日记者发稿时,今年以来已有超50只QDII基金降低管理费率,超70只QDII基金调低托管费率。

  2月8日,富国基金发布公告称,决定自2025年2月10日起,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如涉及)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中,富国全球科技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等6只产品的管理费率统一调降至1.20%,此前则为1.6%至1.8%;托管费率统一调降至0.20%,此前则为0.30%至0.35%之间。

  此外,南方基金、长城基金、建信基金也于2月7日公告称,将调降旗下部分QDII基金的基金费率。例如,长城基金自2025年2月10日起将旗下长城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1.50%调低至1.20%,托管费年费率将由0.25%调低至0.20%。

  南方基金公告显示,自2025年2月7日起,调低旗下6只QDII产品费率。其中,调低旗下南方全球精选配置、南方香港成长、南方香港优选、南方中国新兴经济9个月持有等4只基金的管理费率下调至1.2%,调低上述4只QDII以及南方原油、南方美国REITA的托管费率至0.2%。

  建信基金也表示,自2025年2月7日起,调低旗下3只QDII产品费率。其中,将建信新兴市场优选的管理费率由1.80%调低至1.20%,建信新兴市场优选、建信纳斯达克100指数、建信富时100指数管理的托管费率则统一调低至0.20%。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关婧)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基金频道 > 基金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QDII基金密集宣布降费

2025年02月11日 07:05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 罗逸姝 北京报道

  基金费率改革正在持续推进。近日,又有一批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基金密集官宣降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10日记者发稿时,今年以来已有超50只QDII基金降低管理费率,超70只QDII基金调低托管费率。

  2月8日,富国基金发布公告称,决定自2025年2月10日起,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如涉及)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中,富国全球科技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等6只产品的管理费率统一调降至1.20%,此前则为1.6%至1.8%;托管费率统一调降至0.20%,此前则为0.30%至0.35%之间。

  此外,南方基金、长城基金、建信基金也于2月7日公告称,将调降旗下部分QDII基金的基金费率。例如,长城基金自2025年2月10日起将旗下长城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1.50%调低至1.20%,托管费年费率将由0.25%调低至0.20%。

  南方基金公告显示,自2025年2月7日起,调低旗下6只QDII产品费率。其中,调低旗下南方全球精选配置、南方香港成长、南方香港优选、南方中国新兴经济9个月持有等4只基金的管理费率下调至1.2%,调低上述4只QDII以及南方原油、南方美国REITA的托管费率至0.2%。

  建信基金也表示,自2025年2月7日起,调低旗下3只QDII产品费率。其中,将建信新兴市场优选的管理费率由1.80%调低至1.20%,建信新兴市场优选、建信纳斯达克100指数、建信富时100指数管理的托管费率则统一调低至0.20%。

(责任编辑:关婧)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