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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汇赢股权投资被责令改正 私募未设立独立投后部门

2022年05月27日 14:2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7日讯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对横琴汇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横琴汇赢股权投资)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未设立独立的投后部门,由关联方上海灏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底层开发项目的具体运营和风险管理工作,未独立履行投资管理业务,存在投后管理独立性缺失、未勤勉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问题。二是未制定基金风险评级制度,未对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进行有效评级,风险管理存在缺陷。

  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及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横琴汇赢股权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横琴汇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上海赢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上海赢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由重庆裕基、重庆联盛集团、钜派投资控股集团及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房地产专业人士共同发起的以房地产投融资业务为主的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立平,同时也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7.2%。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6号

  关于对横琴汇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横琴汇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你公司未设立独立的投后部门,由关联方上海灏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底层开发项目的具体运营和风险管理工作,未独立履行投资管理业务,存在投后管理独立性缺失、未勤勉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问题。二是你公司未制定基金风险评级制度,未对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进行有效评级,风险管理存在缺陷。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及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将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及相关责任人的书面检查报送我局。我局将视情况对你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2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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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汇赢股权投资被责令改正 私募未设立独立投后部门

2022-05-27 14:2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7日讯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对横琴汇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横琴汇赢股权投资)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未设立独立的投后部门,由关联方上海灏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底层开发项目的具体运营和风险管理工作,未独立履行投资管理业务,存在投后管理独立性缺失、未勤勉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问题。二是未制定基金风险评级制度,未对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进行有效评级,风险管理存在缺陷。

  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及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横琴汇赢股权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横琴汇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上海赢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上海赢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由重庆裕基、重庆联盛集团、钜派投资控股集团及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房地产专业人士共同发起的以房地产投融资业务为主的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立平,同时也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7.2%。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6号

  关于对横琴汇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横琴汇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你公司未设立独立的投后部门,由关联方上海灏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底层开发项目的具体运营和风险管理工作,未独立履行投资管理业务,存在投后管理独立性缺失、未勤勉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问题。二是你公司未制定基金风险评级制度,未对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进行有效评级,风险管理存在缺陷。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及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将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及相关责任人的书面检查报送我局。我局将视情况对你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2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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