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基金频道 > 基金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中金创新资产遭责令改正 未如实填报私募管理人信息

2021年03月30日 16:4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0日讯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对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创新资产)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5号。

  经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现中金创新资产存在未如实填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创新资产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中金创新资产成立于2014年4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刘珂,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是专注于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股份制改造、业务重组、私募融资、收购兼并、定向增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股东为刘珂、刘斌,持股比例分别为90%、10%。

  相关法规:

  《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未如实填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择机对你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李荣)


鍒嗕韩鍒帮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闁稿繐鍘栫花顒傜磼韫囨梻銈归柡鍐﹀劜婵倗绮堥敓锟� 闁挎冻鎷� 闁稿繐鍘栫花顒佺▔椤撶偞绂囩紓浣哥箲缁佸湱绱旈敓锟� 闁挎冻鎷� 缂傚啯鍨归悵顖涘緞瑜岀花銊ф媼閿燂拷 闁挎冻鎷� 缂傚啯鍨归悵顖滄嫚濮樺厖绮� 闁挎冻鎷� 闁绘鐗婂ḿ鍫熺珶閻楀牊顫� 闁挎冻鎷� 濞存粍甯熸禒鍫㈢磾閹达綆娼掗柛姘煎墲婵☆參鎯勯鑺ョ疀闁告枀銈呮鐎垫澘顑呴崣鏇犵棯閿燂拷 闁挎冻鎷� 妤犵偛鐏濋幉锟犲嫉瀹ュ懎顫� 闁挎冻鎷� 闁告瑥顑嗛崕蹇涙煣閻愵剙澶� 闁挎冻鎷� 缂佸墽濞€閺佸﹪鏌囬缁㈠敻
缂備礁绻戠粊褰掑籍閵夛箑袚闁硅翰鍎扮粭鐔兼⒖閸℃绀嬫繛澶嬫礀缁躲儲銇勬ィ鍐╋紪闁挎冻鎷�闁告牗銇為崥顐ゆ暜閸岀偞鍣烽悹鍥ф惈缁躲儳鏁崼婊呯殤闁告柡鍓濇晶锟�    濞戞搩鍘煎ù妤冪磼韫囨梻銈圭紓鍐╁灦绾泛顕ョ€n喓鈧劙姊婚鍡欑獥闁告牗銇為崥顐﹀礆濮橆剟鎸€垫澘顑呯粭鈧ù婊冾儏婵喖骞嶉埀锟�
濞戞搩鍘煎ù妤冪磼韫囨梻銈圭紓鍐挎嫹 闁绘鐗婂ḿ鍫ュ箥閳ь剟寮甸敓锟�  濞存粍甯熸禒鍫㈢磾閹寸偞鐓€闂傚倽顔婃穱濠囧箒椤栨稒绠涢柛鏂呫値鍟呴柛娆樺灥閻︼拷(10120170008)   缂傚啯鍨圭划鑸靛閻樿櫕灏¢悷娆忔閹鎳為崒婊勭獥閻犱胶枪瑜拌尙鎷犻敓锟�(0107190)  濞存粎鎮侰P濠㈣鎷�18036557闁告瑱鎷�

濞存粠鍓欓崣鏇犵磾閹存繄鏆斿璁规嫹 11010202009785闁告瑱鎷�

中金创新资产遭责令改正 未如实填报私募管理人信息

2021-03-30 16:4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0日讯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对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创新资产)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5号。

  经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现中金创新资产存在未如实填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创新资产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中金创新资产成立于2014年4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刘珂,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是专注于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股份制改造、业务重组、私募融资、收购兼并、定向增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股东为刘珂、刘斌,持股比例分别为90%、10%。

  相关法规:

  《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未如实填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择机对你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李荣)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