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卫建议:提升年金基金投资权益资产比例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卫认为,近期司法实践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呈现出“重保护、弱教育、轻分类”的现象,反映出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对于年金基金投资增值能力,谢卫表示,随着年金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相关投资管理制度的建设与不断完善,年金基金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但在投资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削弱了年金基金的长期投资增值能力。
完善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
对于近期司法实践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倾斜保护反映出的一些问题,谢卫认为,它主要包括:司法裁判向全赔、全不赔两极分化转变;司法裁判过严影响发展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整体进程;投资者教育力度不匹配,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配套措施有所缺位。
对此,谢卫在提案中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平衡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与鼓励金融交易的关系。司法机关对适当性纠纷的法律意见,体现其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以及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决心,但仍应适度,不宜忽视尊重商事交易的效率与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建议维持好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与鼓励金融交易之间的平衡,妥善处理“稳”和“进”的关系,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实现金融稳定发展。
其次,统一各类金融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操作标准。建议加快研究和确立适用于各类金融产品的适当性标准。当前,部分行业协会提供了适当性问卷参考,但并没有公布具体分数指标或评分方式。部分金融机构的评估方式在司法案件中甚至不被法院所采纳,成为金融机构开展销售适当性工作的不确定之处。因此,为稳定金融机构合规展业预期,降低引发群体性金融纠纷的可能性,加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尊重行业发展客观规律,促进金融监管与司法审判的有效衔接,尤为重要。
最后,明确发展方向,深化投资者教育的深度与广度。建议将投资者教育提升到国家金融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投资者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建议深化投资者教育的深度与广度,例如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科学设计投资者教育内容,合理定位不同教育主体角色分工,促进投资者群体素质的整体提升。
提升年金基金投资增值能力
对于年金基金投资增值能力,谢卫指出,在投资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削弱了年金基金的长期投资增值能力。其中包括:权益投资比例相对较低;公募基金行业的参与程度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个人投资选择权的缺失导致年金基金的保守化投资趋向。
对此,谢卫建议,适当提升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国内外充分的数据证明,过度强调低风险低收益并不能满足年金基金长期投资增值的管理目标,建议比照全国社保基金,将年金基金投资权益资产的比例上限适当提升至40%,鼓励、引导年金基金加大对股票、股票基金等权益资产的配置力度,通过提升年金基金的权益投资比例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年金基金的长期投资增值能力。
他提出,引入更多优秀的公募基金机构参与年金基金投资。公募基金行业自设立之初就建立了规范的制度体系,始终秉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为持有人创造了长期可观的投资收益。在我国养老金市场化、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实践中,公募基金行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年金基金管理规模的迅速增长,以及更多优秀公募基金机构的涌现,建议准入更多公募基金机构参与年金基金投资,充分发挥公募基金行业的专业优势、提升对年金基金长期投资增值的贡献度。
谢卫还建议,开放年金个人投资选择权并引入默认选项机制。建议放开年金基金个人投资选择权,允许参与者根据自身的年龄、风险偏好等因素自主选择投资产品。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