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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监管新动向:信披违规入异常名单 两律所被封三年

2018年10月02日 06:47    来源: 券商中国    

  私募业的监管仍在加强!

  昨日晚间,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通知称,自9月30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在信披备份系统备份报送,累计达两次的,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其中要求私募证券基金按时报送季报和年报、私募股权基金 (含创业)按时报送半年报和年报。

  此外,从11月1日起已登记私募没有按要求进行信披备案且没有完成整改的,将被暂停受理产品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私募失联和跑路的现象有所增加。业内人士表示,基金业协会对信息披露的报送严格要求,意味着协会进一步加强对私募的监管,尤其是私募私联和违法违规行为。

  无独有偶,9月28日,因私募失联和违法违规,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两家律所遭协会“封杀”三年。协会决定,自2018年9月25日起,三年内不再接受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谁签字谁负责”,这表明私募的备案开始“问责制”。对于管理规模已达12.8万亿的私募行业而言,监管正在不断细化。

  协会从严要求私募信披

  9月30日晚间,协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对信披的备份报送作了具体要求。

  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在信披备份系统备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三季度及以后各期季报和年报、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2018年及以后各期半年报和年报等信息披露报告累计达两次的,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对外公示。

  同时,协会表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此外,自2018年11月1日起,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履行上述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义务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前,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考虑到私募基金运营管理实际,为做好政策衔接,协会适时将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报备份截止日期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三季度季报备份截止日期均务实延长至2018年10月31日。

  加强备案,两家律所被封杀三年

  9月28日,基金业协会网站上一则《关于不再接受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公告》纪律处分公告,在行业内引发巨大关注。

  协会对两家为私募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给出的惩罚是——“封杀”三年。

  其中,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在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2016年7月15日,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为支明媛、郭政。2018年6月12日,中经汇金因失联被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则于2016年6月15日为青岛汇融昌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9月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汇融联创)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为经纬、原一源。汇融联创于2015年4月23日在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2018年9月25日,协会根据青岛证监局对公司违法违规情况的通报注销了汇融联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上述2家私募因失联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协会采取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自律管理措施,有关责任人员被采取纪律处分措施。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诚信约束机制,严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协会决定自2018年9月25日起,三年内不再接受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不过,也有律所告诉券商中国记者,此前协会公示的的追责时间是一年,即出具法律意见书一年内,相关私募基金被公告注销的,三年内不再接受相关律所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而上述两家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已有两年。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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