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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债B: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2016年01月27日 10:2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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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 纯债 A 份额开放赎回业务

  公告

  公告 送 出 日期 :2016 年 1 月 27 日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中欧 纯债)

  基金主代码 1660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 内(含 3 年)为基金分级

  运作期,纯债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申

  购赎回,纯债 B 封闭 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 金 分 级 运 作 期 届 满 , 本 基 金 不 再 分 级 运 作 , 并 将 按 照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转 换 为 中 欧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欧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和 《 中欧

  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1 月 2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纯债 A 纯债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6017 15011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注: 2016 年 1 月 29 日为纯债 A 最后一个开放日,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

  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纯债 A 将 被默认为转入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份额 。

  2. 日 常 赎 回业 务 的 办 理时 间

  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纯债 A 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 开放日为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

  作 日 , 如 该日 为 非 工 作日 , 则 为 该日 之 前 的 最后 一 个 工 作日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

  的规定,纯债 A 的第 6 个开放日(即 最后一个开放日)为 2016 年 1 月 29 日,

  在纯债 A 最后一个开放日不开放申购, 在该日 15: 00 前接受办理 纯债 A 份额的

  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纯债 A 无法按 时开放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赎回 业务

  3.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 份

  基金份额。 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 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 份的,

  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

  3.2 赎 回 费率

  纯债 A 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 他 与赎 回 相 关 的事 项

  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 纯债 A 的赎 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 纯债 A 份额 (包括 纯债 A 因本 次

  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 均可申请赎回 。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纯债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 基金 销售 机 构

  4.1 场 外 销售 机 构

  4.1.1 直 销机 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2

  网址:www.zofund.com

  联系人:袁维

  4.1.2 场 外非 直 销 机 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 司 、 中信期货有限 公

  司、金元证券股份有 限 公 司 、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华 融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民 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5 基 金 份 额净 值 公 告 的披 露 安 排

  5.1 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纯债 B 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纯债

  B 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在基金管

  理人在纯债 A 的开放日披露纯债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纯债 B 的封闭期届

  满日披露纯债 A 与纯债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开始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 纯债 A 开 放 日 基 金份 额 净 值 披露 的 特 别 说明

  3

  纯债 A 开放日, 按照折算比例调整 纯债 A 的基金份额, 同时将 纯债 A 的基

  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000 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 纯债 A 开放 日披露的净值为折算后基金份额

  净值 1.000 元, 持有人对应查询到的持有基金份额为根据折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进行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开放日当日,纯债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赎回。

  7.其 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本公告仅对纯债 A 的 第 6 个开放日即 2016 年 1 月 29 日, 办理其赎回

  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查阅本基金 《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基金份额划分为 纯债 A 、纯

  债 B 两级份额, 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纯债 A 和纯债 B 的收益计

  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纯债 A 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 开放一次;纯债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

  期为 3 年。本基金在扣除纯债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 纯债 B 享有 ,

  亏损以纯债 B 的资产净值为限 并 由纯债 B 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 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纯债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

  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即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 半年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 纯债 A 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纯债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纯债 A 此次开放日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

  (5)纯债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5 年 7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 月 29 日期间,纯债 A 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3.25% 。

  (6) 开放日当日 15:00 前接受办理 纯债 A 份额 的 赎回业务, 开放日当日 15:00

  之后不再接受办理纯债 A 份额 的赎回业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

  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纯债 A 将被默认为转入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LOF )份 额。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7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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