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指 数 熔 断 后 旗 下 基 金 调 整 开 放 时 间 的 公告
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关于指数熔断
的相关规则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
相 关 配 套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 和 《 指 数 熔 断 机 制 实 施 后 公 募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操 作 问
答》 、 上海证 券 交 易所《 关 于 指数熔 断 期 间上海 证 券 交易所 场 内 基金申 购 赎 回 事
项的通知》( 上证函 〔2015 〕2670 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关于做好指数熔断期
间场内 基金 申赎业 务安 排的通 知》( 深证 会〔2015 〕435 号) 及 相关 基 金基 金合
同等的规定, 国金 基金管 理 有 限公司 ( 以 下简称 “ 我 司” ) 现 对 旗下相关公募基
金的开放时间 进行调整。
一、 沪深 300 指数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09:42 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
或超过 5% , 触发熔断阈值,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 15 分钟 交易
至 2016 年 1 月 7 日 09:57 。我司旗下的 国金 300 分 级基金(167601 ) 、国 金 50
分级基金 (502020 ) 、 国金鑫新 LOF (501000 ) 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09:42 至 2016
年 1 月 7 日 09:57 暂 停场内申购、赎回。
二、 沪深 300 指数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09:58 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
或超过 7% , 触发熔断 阈值,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 2016 年 1 月 7
日 09:58 开始 停止交易至 2016 年 1 月 7 日 15:00 。 我司旗 下的相关基金的 开放时
间调整如下 :
国鑫发起基金(762001 ) 、国金 300 分级基金 (167601 ) 、国金 50 分级基金
(502020 ) 、 国金鑫安保本基金 (000749 ) 、 国金鑫新 LOF (501000 ) 的开放 时间
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09:58 结束, 2016 年 1 月 7 日 09:58 至 2016 年 1 月 7 日 15:00
就上述基金所提交的有效申购、 赎回申请 , 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
进行处理 ;其中,国金 300 分级基金(167601 ) 、国金 50 分级基金(502020)、
国金鑫新 LOF (501000 ) 共 3 只场内基金的 场内申购、 赎回 申请 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09:58 至 2016 年 1 月 7 日 15:00 暂停。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 直销柜台 或 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 若申
请时间早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09:58 , 则按照当日申请进行处理; 若申请时间晚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09:58 , 则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购、 赎回申请, 其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投资人可以在下一个开放
日 的 开 放 时 间 内 办 理 撤 单 。 投 资 人 通 过 本 公 司 在 淘 宝 网 (www.taobao.com )的
淘宝店铺 (https://gfund.taobao.com )办理 基金 申 购、 赎回 业 务, 若申 请 时间 早
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09:58 ,则按照当日申请进行处理;若申请时间晚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09:58 ,则确认失败。 申请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记录为准。
投资人通过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 业务, 销售机构应当依据投资人提
出申请的时间进行判断, 申请时间早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09:58 , 按照当日申请进
行处理;如申请时间晚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09:58 ,则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购、
赎回申请。如 销售机构未做上述业务判断,将 2016 年 1 月 7 日 09:58 后投资人
提交的申请并作当日申请上传给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依据
销售机构上传的申请时间进行判断,申请时间早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09:58 的,
按照当日申请进行处理;如申请时间晚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09:58 的 ,本公司将
无法按照当日申购、 赎回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 。 申请时间以 销售 机构发送至本公
司的申请数据中记录的时间为准。
认购 、 分红方式变更和分级基金配对转换 等业务不受上述 开放时间调整的影
响。
重要提示:
1 、 因 指 数 熔 断 导 致 基 金 的 开 放 时 间 调 整 将 影 响 到 相 关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等
业务, 可能对投资人的交易策略、 交易习惯、 交易结果等产生影响, 可能会导 致
投资人提交的各项业务失败或延后处理, 请投资 人务必充分了解知悉交易所指数
熔断机制及相关规则,并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2 、本公告仅就上述基金在 2016 年 1 月 7 日 的开放时间调整 事宜进行公告,
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
3 、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等 相 关 业 务 前 , 应 仔 细 阅 读 各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 、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 免长途话费) 或登录
本公司网站 www.gfund.com 了 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
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金 基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201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