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 银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 指 数熔断 期间 旗 下部分 基金调 整开放 时间的 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
沪深300 指数于2016 年1 月7 日 9:42 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 5%,沪
深300 指数自 2016 年1 月7 日 9:42 起开始实施指数熔断,于 9:57 起开始恢复
交易。沪深 300 指数于2016 年 1 月7 日9:58 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 下跌达到
7%, 沪深300 指数自2016 年1 月7 日9 时58 分起开始实施指数熔断, 指数熔断
持续至收市 , 当日不恢复交易 。 指数 熔断期间 (2016 年1 月7 日9:42 起至9:57
及9:58 起至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 (含 ETF、LOF 、 分级基金和挂牌
申赎开放式基金等) 的申赎业务暂停, 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股票类基金的申购赎
回业务同步暂停,上证基金通相关业务也同步暂停。
根据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于2015 年12 月31
日通过指定媒介和公司网站 发布的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机
制实施后旗下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规则调整的公告》 ,在指数熔断导致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情况下,本公司将对旗下 部分基金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2016 年1 月7 日指数熔断情况下本公司旗下基金开放时间 已做出调整并于
2016 年 1 月7 日在本公司网站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 参 与 开 放 时间 调 整 的 基金
1、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8、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开 放 时 间 调整 情 况
投资者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9:58(含)起至 15:00(下称“熔断期间” )
提交 的申购、 赎回、 基金转换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具体处理规则如下 :
1、 在熔断期间, 投资者 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提交的
申购、 赎回、 基金转换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将按照下一开放日的业务
申请进行处理, 投资者可于下一开放日进行撤单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除
外) ;
2、 在熔断期间, 投资者 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的申购、 赎回、 基金转换及 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如代销机构今日将 熔断期间提交的业务申请上传给 注
册登记机构 , 则此部分业务申请将全部确认失败; 如代销机构 今日不将熔断
期间提交的业务申请上传给注册登记机构, 则 此部分业务申请将按照下一开
放日的申请进行处理, 投资者 可于下一开放日进行撤单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 另有公告的除外。
3、在熔断期间,交易所场内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暂停。
重要提示:
1、 基金销售机构对业务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 结果 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 请投资者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 投资者在指数熔断期间提交的相关基金的申购、 赎回、 基金转换及定
投等业务申请存在被确认失败的风险。
3、 当发生指数熔断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延缓支付
基金赎回款。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8 (免长途话费) 或登
录本公司 网站(www.fscinda.com )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 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