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 据中国 证监会《关 于进一 步规范 证券投 资基金 估值业
务 的指导 意见》 ( 中国 证监会 公告 【2008 】第 38 号) 、中
国 证券业 协会基 金估值 工作小 组 《 关于停 牌股票 估值的 参考
方 法 》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 关 于 发 布 中 基 协
(AMAC ) 基 金 行业股 票估值 指数的 通知》 ( 中基协 发 【2013 】
第 13 号) 的有 关规 定,经 中融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以 下简
称 “ 本公 司 ” ) 与托管 人协商 一致 ,决定 于 2016 年 1 月 5
日 起 对 本 公 司 旗 下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 山西焦化 ( 股 票 代 码
600740 ) ” 采用 “ 指数收 益法 ” 进行 估值 , 并 采用中 基协 AMAC
行 业 指 数 作 为计算 依据。
在 上 述 股 票 复牌 且 其 交易 体 现 了 活跃 市 场 交易 特 征 后,
恢 复 按 市 场 价格进 行估值 ,届时 不再 另行公 告。
特此公告。
中 融 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2016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