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 华 中 证 全 指 证 券 公 司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可能发生
不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的 风 险 提 示 公 告
根据 《 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 “基金合同” )
中 关 于 不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的 相 关 规 定 , 当 鹏 华 中 证 全 指 证 券 公 司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之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 0.250 元时, 鹏华证券分级份额 (场内简称: 券商指基, 基础
份额) 、 券商 A 级份额、券商 B 级 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 A 股市场波动较大, 截至 2016 年 1 月 6 日, 券商 B 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接
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 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券商 B 级近
期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 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 , 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 于 券商 A 级 、券商 B 级 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
券商 A 级、 券商 B 级的 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
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 券商 B 级表现为高风险、 高收益的特征,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 将恢复至初始杠
杆水平。
三、 由于 触发折算阀值当日, 券商 B 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 而折算基
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 此折算基准日 券商 B 级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
0.250 元有一 定差异。
四、券商 A 级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 券商 A 级
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 券商 A 级变为同
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 券商 A 级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券商指基的情况 ,因此券商 A 级持
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 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 最小单位为 1 份) ,
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 持有极小数量券商指基 、券商 A 级、券商 B 级的持有人存在折算
后份额因为不足 1 份而 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 为 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 券商 A 级份额 与 券商 B 级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
华证券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 。 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 敬
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 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 《 鹏华中
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者拨打本
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 费) 。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 诺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 ,但 不保证 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 基金运 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 , 选择须谨慎。 敬请投
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