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稳利保本 2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 月 6 日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 稳利保本2 号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信建投 稳利保本2 号
基金主代码
0019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11月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 中 信 建 投 稳 利 保
本2 号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中信建投稳利保本
2 号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1 月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1 月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 日 常 申 购、 赎 回 业 务的 办 理 时 间
投资者应在开放日办理 中信建投 稳利保本2 号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销售
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 投资者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并被受理的, 其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
3 日 常 申 购业 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上直 销 或其他销 售机构首次 申购基金份 额的最低限 额 为
人民币1000 元, 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基金
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 元 , 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具
体的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 以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 )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 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整 上述规定申 购 金
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备注
100 万元 以下 1.20% —
100 万元 (含 )至 500 万元 0.80% —
500 万元 以上 (含) 每笔 1000 元 —
(1 )本基金 的申购费用 由基金 投资 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 市 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在本基 金的保本周 期内,投资 人可以多次 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率 按每笔申购 申 请
单独计算。
(3 )本基金 按“价外法”计算申购手续费,即 申购金额中包含申购费 。
(4 )本基金 对单个投资人累计 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5 )若保本 周期到期后 ,本基金不 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 ,转型为 “ 中信建投稳 利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 事项
(1 )“未知 价 ”原则, 即申购、赎 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 为 基
准进行计算 。
(2 )“金额 申购 ”原则,本基金的申购以金额申请 。
(3 )当日的 申购申请可 以在基金管 理人 及销售 机构 规定的 时间以内撤 销 ,但申请 经 登
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销 。
(4 )基金管 理人可在法 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 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 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 常 赎 回业 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 份基金份 额 。
(2 )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 将其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但 某笔交易类 业务(如赎 回 、
基金转换、 转托管等) 导致单个交 易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 少于1 份时, 余额部分基 金份额必
须一同赎回。
(3 )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 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整 上述规定赎 回 份
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 年以下 2%
1 年(含 )至 2 年 1%
2 年(含 )以 上 0
(1 )计算持 有期限时:1 个月按30 日计算,一年为365 天。
(2 )在本基 金的保本周 期内,赎回 费率随基金 份额的持有 时间递减 , 具体费率如 上 所
示。
(3 ) 赎回费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 资
人,将赎回 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 期大于30 日(含)但少 于3 个月的投资人,
赎回费总额的75% 计入基 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 (含) 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 人, 将
赎回费总额 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 长于6 个月(含)的投 资人,将赎 回费总额
的25% 计入基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 )若保本 周期到期后 ,本基金不 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 ,转型为 “ 中信建投稳 利 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 具体费率依照 “中信建 投 稳利保本2 号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执行,
如有更改以届时公告为准。
(5 )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 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 上公告。
(6 )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 不违背法律 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 况 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 事项
(1 )“未知 价 ”原则, 即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 进 行
计算。
(2 )“份额 赎回 ”原则,即本基金的赎回以份额申请 。
(3 )当日赎 回申请可以 在基金管理 人 及销售机 构 规定的时 间以内撤销 ,但申请经 登 记
机构确认的不得撤销 。
(4 ) 在本基 金保本周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除指定赎回外, 基金管理人按 “后
进先出” 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 )若保本 周期到期后 ,本基 金不 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 ,变更为非 保本的基金 , 则
变更后对所有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 “先进先出” 的原则, 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对于由
本基金转型 后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
(6 )基金管 理人可在法 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 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 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日常转换 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定 期 定 额投 资 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 金 销 售机 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 )直 销 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 号凯恒中心B 座19层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010-59100273
传真 号码:010-59100298
(2 )网 上 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开放 期间,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108-108 (免长 途话费) 进行 业
务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北 京 银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 )中 信 建投 证 券 股份有 限 公 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 )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联系电话:95559 (4 )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联系电话 : 95528
(5 )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1234567.com.cn
联系电话:4001818188
(6 )中信建 投期货有限公司
网址:www.cfc108.com
联系电话:4008-877-780
(7 )一路财 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联系电话 : 4000011566
(8 )上海陆 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联系电话:4008-219-031
(10)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联系电话:95538
(11)深圳 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new-rand.cn
联系电话:0755-88394666
(12)嘉实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harvestwm.cn
联系电话:400-021-8850
(13)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icc.com.cn
联系电话:010-85679238
(14)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gjzq.com.cn
联系电话:4001-600109
(15)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cindasc.com
联系电话:95321
(16)泰诚 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联系电话:400-6411-999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设场内销售机构。
8 基 金 份 额净 值 公 告/ 基 金 收 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排
基金管理人 根据《 中信 建投 稳利保 本2 号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 金基金合同 》和《 中信 建 投稳利保本2 号 混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招 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
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信息。
自2016 年1 月6 日起, 基金 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9 其 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本公告 仅对本基金 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业 务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 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投资者亦可拨
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 (免 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2 ) 基金管理人应 接收开放日 当天 (T 日) 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的 申购或赎回申请, 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包 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1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 及
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 )有关本 基金开放申 购、赎回业 务的具体规 定若发生 变 化,本基金 管理人将另 行 公
告。
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 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
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其后保本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
告为准。 对于投资 者在本基金保本周期起始日之后 及对应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前申购、 转换转
入、 定期定额申购所得份额以及赎回、 转换转出之份额, 本公司及本基金保证人均不 承担保
本偿付责任 。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