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夏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关于调整
华夏沪港通 恒生 ETF 等基金汇 率的 公告
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 第 40 号公告 , 外汇交易时间将
自 2016 年 1 月 4 日起延长至北 京时间 23:30 , 基于此, 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所约定的以 “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
心人民币即期外汇交易最后成交价 ” 作为该基金的估值汇率不再 能客观反映公允
价值。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上述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 更
新) 以及法律法规 的规定, 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将
自 2016 年 1 月 4 日起 将上述基金的估值汇率 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
管理局或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 对外发文后公布的北京时间 16:30 的人民币兑主
要外汇当日 收盘价, 如 上述机构 未正式发文规定公布上述收盘价, 则为 中国人民
银 行 或 其授权 机 构 最新公 布 的 人民币 汇 率 中间价”, 同时采 用 该 汇率 调整华夏沪
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申购现金替代退补款、 赎回现金替代金额等涉及的组合证券价格 , 也可参考该
汇率相应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 ) 。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 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