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作为继2006年、2014年之后,国家层面又一次对保险业发展作出的全面部署,新“国十条”为我国保险业未来5到10年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释放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鲜明信号。
如今,新“国十条”发布已满两周年。两年来,围绕新“国十条”提出的“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核心要求,我国保险业回归本源,在巨灾保险、养老金融、健康保险等领域持续发力,一系列新部署、新安排落地生根,一张覆盖广泛、多层次的民生保障网正越织越密。
巨灾保险提质扩面 筑牢防灾减灾“防波堤”
新“国十条”明确提出,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两年来,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按下了“快进键”,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从2024年2月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发文将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责任从单灾因(仅地震)扩展为多灾因,到2024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进一步提出支持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扩大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再到2025年10月支持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侧挂车”等保险连接证券,拓宽风险证券化路径。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更是进一步鼓励探索“灾害救助+金融保险”试点。
在政策引领下,我国巨灾保障体系这张网铺设得既快又稳。数据显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提供的风险保障,已从2024年的6439万户次、22.36万亿元,跃升至2025年的7489万户次、33.71万亿元。
目前,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已在全国20多个省市开花结果:河北、湖北先后落地全灾因、广覆盖、长周期的保障;广东建立以气象灾害指数为赔付依据的巨灾指数保险;湖南则在住宅和人身伤害基础上,将设施农业、高标准农田纳入保障范围。一个涵盖多维度、资金渠道广泛的综合巨灾保险制度已初具雏形,切实发挥了“减震器”的作用。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提速 商业养老金融绘就“夕阳红”
面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新“国十条”提出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需求。
过去两年,养老金融领域迎来了历史性的跨越。2024年10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2024年12月中旬,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个人养老金制度由36个先行试点城市正式扩大至全国,标志着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迈入新阶段。
制度的普及激发了巨大的市场活力。最新数据显示,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数已突破1.5亿户,累计缴费规模超1000亿元。与此同时,市场可投资的养老产品数量突破1000款,涵盖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多种形态。
制度覆盖面的快速扩大与产品供给的持续扩容同频共振,保险业正以丰富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依法合规促进与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迈出了极其坚实的重要步伐。
健康保险向新而行 多层次医疗支付体系日趋完善
健康是幸福生活的重要指标。新“国十条”要求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并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保障范围。
两年来,商业健康险在“惠民”与“创新”双轨上加速奔跑。2025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商业健康险市场拟定新5年规划,强调满足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多样化需求。同年12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进一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的有效衔接。
在政策驱动下,我国商业健康险保费规模在2025年达到9973亿元,近10年复合增长率高达15.3%。如今,重疾险、城市定制型普惠医疗险(惠民保)、企业补充医疗险及百万医疗险等产品百花齐放,多层次医疗支付体系已然成型。
值得一提的是,过去10年间,行业保障范围从对少数特药的试探性纳入,走向了对新药械的系统性覆盖。从早期将高昂的CAR-T疗法纳入责任清单,到如今主流医疗险产品普遍扩展至肿瘤靶向药、质子重离子等高价值技术,创新药械保障的广度与深度实现了新的跨越。
两载奋进路,扬帆再起航。保险业新“国十条”发布两周年以来的实践证明,一系列新部署、新安排正强有力地推动着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深度创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保险业将继续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奋力谱写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保险新篇章。(记者 孙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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