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向杲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投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行业统称“董责险”)的热情不减。据笔者统计,前8个月已有超过400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相关投保计划。
上市公司密集投保,折射出其利用保险工具管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监高”)履职风险的意识不断增强。但数量增长只是第一步。从公司治理角度看,董责险在精准承保、投资者赔偿保障、持续风险管理等方面仍有较大拓展空间。要让一张保单释放更多公司治理价值,需要进一步把保险机制嵌入董监高履职、投资者保护和公司风险管理全过程。
首先,提升承保精准度,更好保障董监高勤勉履职。
目前,董责险在风险识别和差异化定价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如果保险机构不能充分识别不同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内控质量以及董监高履职风险,并将这些差异充分反映在承保条件中,就难以精准管控董监高正常履职风险,也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
保险机构应进一步提高核保能力,把董事会运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纳入风险评估,并据此差异化确定保费、免赔额和承保条件。同时,应进一步厘清可保风险与除外责任,覆盖董监高勤勉履职过程中符合保险责任的风险,对欺诈、故意违法、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划清保障边界。
承保越精准,保险参与公司治理的作用越清晰。一方面,可以减少勤勉尽责者正常履职的后顾之忧,增强其独立判断、主动履职的意愿;另一方面,可以防止董责险成为失责者的“保护伞”。推动风险保障与履职责任更好地匹配,也有助于提升董事会决策和监督的有效性。
其次,提升赔付有效性,更好衔接投资者保护。
当前,部分董责险产品在责任范围、赔偿限额、免赔安排和理赔机制等方面,与证券民事责任风险的匹配度仍有提升空间。重大证券民事索赔发生后,哪些损失可以赔、能够赔多少、理赔是否顺畅,直接关系保单能否真正发挥作用。
对此,保险机构应根据证券民事责任风险变化,进一步优化保险责任、赔偿限额、法律抗辩费用和理赔流程,明确责任认定、损失分摊等环节的规则,提高理赔效率。同时必须明确,保险补偿不能替代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更不能弱化违法违规成本。
对上市公司而言,有效的保险补偿有助于增强其对重大责任风险的承受能力,降低突发索赔对正常经营的冲击;对投资者而言,则增加了一种市场化的损失分担来源。法律机制厘清责任,保险机制分散符合条件的风险,二者有效衔接,有助于增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实效,也使公司治理中的责任机制更加完整。
最后,强化持续风险管理,让保险更深嵌入公司治理。
如果董责险的作用主要停留在承保和赔付环节,其对公司治理的促进作用仍然有限。当前,保险机构承保后对上市公司的持续风险监测、风险提示和治理反馈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让董责险真正成为治理工具,关键是把保险的专业风控能力进一步延伸。
保险机构应把风险管理贯穿保单存续期,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重点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并通过风险评估、风险提示、续保审核等方式推动相关问题整改。上市公司也应建立相应机制,把保险机构发现的问题纳入内部治理和整改流程,而不是把购买董责险简单视为一项财务安排。
由此,董责险可以形成“风险识别—风险提示—治理整改—持续评估”的闭环。对上市公司而言,可以借助保险机构的专业视角更早发现治理漏洞、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对资本市场而言,则增加了一种市场化的外部治理力量,与监管约束、公司自律形成有效互补。
公司治理重在防患于未然,贵在形成长效机制。让董责险真正做到精准承保、有效赔付、持续风控,本质上是借助市场化保险机制,把风险防范关口进一步前移,把外部约束更深地嵌入企业内部治理。唯有如此,董责险才能从单纯的风险转移工具转变为有效的公司治理工具,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效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资本市场运行质效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