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榆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榆金监罚决字〔2025〕22号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对其罚款十一万五千元。
贾建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金融一部经理)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相关责任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李宝宝(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绥德支公司金融二部经理)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相关责任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罚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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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云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