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黔东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1-48号)。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1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黎平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对其罚款5万元。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2号显示,严三玲(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黎平支公司团险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7号显示,吴庆文(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黎平支公司团体业务部市场拓展岗人员)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3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给予合同外利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对其罚款15万元。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4号显示,刘桥[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营销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5号显示,黄承军[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6号显示,黄超(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8号显示,刘天兴(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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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