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太平人寿创新推动多元纠纷调解工作

2025-03-11 15:3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为把基层金融消保职责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年来,太平人寿积极探索基层纠纷调解新模式,推动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在江苏、浙江、辽宁、吉林等多地开展一系列创新实践,提升行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着力打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太平样板。  

  专业加持 公正为先 依法保障消费者权益

  近期,江苏的C先生因自身既往病史等原因与太平人寿就投保问题产生误解。江苏分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尝试与C先生沟通,但始终无法取得客户的信任和理解。太平人寿消保调解站的调解员律师积极介入,以专业客观的第三方视角,为客户解读了保险法等相关条款,不仅取得了客户的信任、打消了疑虑,也为公司守住了合规底线、防范了潜在风险。  

  “消保调解站”是太平人寿在江苏省推广的基层纠纷调解新模式,是公司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将保障消费者权益落实到一线的生动写照。调解站成员由江苏省保险合同纠纷投诉处理中心的行业调解员、当地知名律所的资深律师、公安局矛盾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公司合规主管、消保部门相关负责人等专业人士组成,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法律咨询与调解服务,将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依法保障消费者权益。  

  目前,太平人寿江苏分公司已在南京、南通、徐州、连云港4座城市的中心支公司建立消保调解站,2025年计划完成全省12家中心支公司的全面铺设,将其真正打造成为基层纠纷化解的“分流站”和“终点站”,全面提升消保服务质效。  

  跨越国界与行业 共享法庭“云上调解”远隔万里解心结

  随着时代的发展,消费者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差异化趋势。太平人寿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创新金融服务,积极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做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有益探索。除了江苏的消保调解站,浙江分公司在地方法院的指导下成立了金融“共享法庭”,通过“一屏一线一终端”,将在线调解、在线庭审延伸到基层一线,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搭建便捷、高效的解纷通道。  

  前不久,太平人寿浙江分公司兼职调解员钱晓红通过“共享法庭”收到一起跨国界、跨行业的纠纷调解申请。客户Z女士因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遭遇损失,与某金融机构产生了纠纷,钱晓红通过金融“共享法庭”发起线上沟通,借助一根网线将相隔万里的消费者和金融机构聚在一起,并积极引入浙江省银保调委、金融共享法庭庭务主任等多方力量,充分沟通、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令双方都满意的结果,顺利结案。

浙江分公司兼职调解员钱晓红获评年度“优秀调解员”称号

  基层纠纷化解机制成效初显 打造高质量消保服务获广泛认可

  近年来,太平人寿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度不断提升,在积极创新高质量保险服务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受到了行业和市场的广泛认可。当前,太平人寿已在浙江、江苏、辽宁、吉林等多地建立基层纠纷调解机构,以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将纠纷化解在一线,将矛盾解决在源头,让更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优质的保险服务,也为保险行业消保服务工作打造新的“太平标杆”。

  2024年11月,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党支部书记刘长宏、副秘书长张鹏、行协消保中心武悦一行赴太平人寿江苏分公司调研“消保调解站”推进情况,调研期间充分肯定了公司消保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规范性,并提出太平人寿在后续工作中应始终勇于承担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在行业形成示范效应。

  此外,太平人寿吉林分公司在人民调解工作上也取得显著成效。2024年,分公司调解工作室自主受理调解案87件;下辖各机构调解量467件;分公司直接介入各地市处理疑难案件50余件,调解员还荣获吉林省保险行业2024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充分展现了太平人寿在基层纠纷调解工作中的高效和专业。

  太平人寿深知,做好基层金融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是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的重要一环。作为金融央企成员单位,太平人寿将始终坚持“金融为民”初心,积极探索各种创新服务手段,不断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力消费者提升依法维权意识,护航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马欣)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2025保险  > 正文
中经搜索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太平人寿创新推动多元纠纷调解工作

2025年03月11日 15:3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为把基层金融消保职责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年来,太平人寿积极探索基层纠纷调解新模式,推动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在江苏、浙江、辽宁、吉林等多地开展一系列创新实践,提升行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着力打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太平样板。  

  专业加持 公正为先 依法保障消费者权益

  近期,江苏的C先生因自身既往病史等原因与太平人寿就投保问题产生误解。江苏分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尝试与C先生沟通,但始终无法取得客户的信任和理解。太平人寿消保调解站的调解员律师积极介入,以专业客观的第三方视角,为客户解读了保险法等相关条款,不仅取得了客户的信任、打消了疑虑,也为公司守住了合规底线、防范了潜在风险。  

  “消保调解站”是太平人寿在江苏省推广的基层纠纷调解新模式,是公司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将保障消费者权益落实到一线的生动写照。调解站成员由江苏省保险合同纠纷投诉处理中心的行业调解员、当地知名律所的资深律师、公安局矛盾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公司合规主管、消保部门相关负责人等专业人士组成,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法律咨询与调解服务,将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依法保障消费者权益。  

  目前,太平人寿江苏分公司已在南京、南通、徐州、连云港4座城市的中心支公司建立消保调解站,2025年计划完成全省12家中心支公司的全面铺设,将其真正打造成为基层纠纷化解的“分流站”和“终点站”,全面提升消保服务质效。  

  跨越国界与行业 共享法庭“云上调解”远隔万里解心结

  随着时代的发展,消费者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差异化趋势。太平人寿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创新金融服务,积极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做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有益探索。除了江苏的消保调解站,浙江分公司在地方法院的指导下成立了金融“共享法庭”,通过“一屏一线一终端”,将在线调解、在线庭审延伸到基层一线,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搭建便捷、高效的解纷通道。  

  前不久,太平人寿浙江分公司兼职调解员钱晓红通过“共享法庭”收到一起跨国界、跨行业的纠纷调解申请。客户Z女士因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遭遇损失,与某金融机构产生了纠纷,钱晓红通过金融“共享法庭”发起线上沟通,借助一根网线将相隔万里的消费者和金融机构聚在一起,并积极引入浙江省银保调委、金融共享法庭庭务主任等多方力量,充分沟通、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令双方都满意的结果,顺利结案。

浙江分公司兼职调解员钱晓红获评年度“优秀调解员”称号

  基层纠纷化解机制成效初显 打造高质量消保服务获广泛认可

  近年来,太平人寿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度不断提升,在积极创新高质量保险服务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受到了行业和市场的广泛认可。当前,太平人寿已在浙江、江苏、辽宁、吉林等多地建立基层纠纷调解机构,以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将纠纷化解在一线,将矛盾解决在源头,让更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优质的保险服务,也为保险行业消保服务工作打造新的“太平标杆”。

  2024年11月,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党支部书记刘长宏、副秘书长张鹏、行协消保中心武悦一行赴太平人寿江苏分公司调研“消保调解站”推进情况,调研期间充分肯定了公司消保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规范性,并提出太平人寿在后续工作中应始终勇于承担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在行业形成示范效应。

  此外,太平人寿吉林分公司在人民调解工作上也取得显著成效。2024年,分公司调解工作室自主受理调解案87件;下辖各机构调解量467件;分公司直接介入各地市处理疑难案件50余件,调解员还荣获吉林省保险行业2024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充分展现了太平人寿在基层纠纷调解工作中的高效和专业。

  太平人寿深知,做好基层金融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是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的重要一环。作为金融央企成员单位,太平人寿将始终坚持“金融为民”初心,积极探索各种创新服务手段,不断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力消费者提升依法维权意识,护航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马欣)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