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难题?
近日,在南开大学主办、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再寿险”)承办的“保险与精算四十人论坛2024年会”上,中再寿险正式发布《全球视野下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我国保险行业近年来在商业长护险方面做出了不少有益探索,但对于发展前景、战略定位和实施路径缺乏系统性和规律性的行业共识。《报告》深入探究分析美国、法国、日本等主要商业长护险市场的差异和共性,总结了三大宏观规律和五大技术规律,并进一步结合中国国情和市场诉求,提出八大发展建议,为促进商业长护险发展,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出力献策。
聚焦海外商业长护险发展三方面
据相关预测,我国失能老年人数将从2023年的4500万增长到2050年的9750万人,老年护理费用总额将从2020年的5703亿元增长到2050年的54668亿元,无论是失能老人数量还是护理费用均呈现加速增长趋势。“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逐渐成为社会普遍忧虑的问题。
《报告》从三方面介绍了海外商业长护险市场发展情况。从市场供求来看,长护险的主要购买人群具有明显的年龄特征,是寿险行业应对人口结构老龄化的重要产品线。长护险在发达保险市场通常被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当作客户的第三张或第四张保单(在医疗险和寿险之后),或作为一种退休规划方案销售给客户,是寿险公司实现“全生命周期客户经营”的重要产品。长护险的风险特征和经营特点与寿险类似,这决定了其经营主体是寿险公司。此外,社保体制决定了商业长护险的产品定位。从海外看,在社保有保障基础的市场,商业长护险在社保基础上进行补充,产品定位可更加多层次;在社会保障空缺的市场,商业长护险提供全面的护理保障,价格较贵且客群偏中高端。
从产品设计看,家庭护理功能强的国家,商业长护险的功能主要是补贴家庭成员,产品的给付形式是定额给付;家庭护理功能弱的国家,商业长护险与护理服务产业融合,长护险具备服务和支付的双重功能,产品是费用报销型的给付形式。海外商业长护险赔付触发条件由保险公司自行定义,商保建立自身的理赔体系,提升了运营和风险管理的效率。商业长护险采用和社保同样的触发标准可以提高产品在销售和理赔判定方面的公信力,但是由于长护险对运营管理有较高的要求,尤其是理赔判定比传统寿险业务更复杂,如果采用和社保一致的触发条件,则商保难以形成独立的理赔决议,本质上让渡了理赔管理权,也必须被动接受因社保政策调整而带来的各种非预期变化,所以长护险的触发定义通常由保险公司自定,以加强对业务的管控。此外,由于长护险精算假设较复杂,隐含系统性风险,经营主体需通过费率可调、长期缴费、严格化产品设计等方式建立创新容错机制。
从运营管理看,长护险的鉴定有赖于医疗体系的支持,理赔流程受到保险公司严格把控,并且依靠体系化方法确定核赔结论。由于护理服务的复杂性,商业长护险通常作为护理相关服务的聚合主体,满足了客户以居家护理服务为主、兼备机构护理服务的一站式护理需求。
顶层设计、政策支持、商保探索形成合力
《报告》指出,当前我国商业长护险市场面临许多机遇和挑战。一是在未富先老的严峻挑战下,长期护理的保障缺口显著,建立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提上日程,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二是民众养老意识不足,护理需求尚未从潜在需求转化为具象化的显性需求;三是保险公司虽然意识到长护险的市场潜力和重要性,但战略上重视程度不足,缺乏实质性的投入;四是保险公司在战术上缺少落地路径,产品开发和运营层面基础薄弱。
《报告》认为,商业长护险的良好发展可以有效地分担社会长期护理费用的开支,在老龄化加速进展的趋势下是关乎国计民生的保障支撑,因此其发展首先需要国家在顶层设计层面予以规划,其次需要相关政府机构给予政策支持,最后需要商业主体在商业保险产品供给和服务供给方面不断实践探索,三者形成合力。
在顶层设计方面,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里应考虑商业长护险的发展定位,比如,在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里,可通过推广普惠型商业产品来扩大商业长护险覆盖面,提供一定的社保补充保障;在普惠型产品之上,再供应保障更全面、保额更高的商业长护险。在政策支持方面,税收相关的调节可以有效刺激长护险的销售;金融监管方面可探讨予以商业长护险发展更大的灵活性和宽容度。在商业主体层面,需要商业保险公司在战略上重视商业长护险的供给和销售,与商业护理服务深度融合,产业间共同构建长期护理保障的供给体系。此外,长护险市场需要一定的培育,我国商业长护险的发展应是分阶段的,不同阶段有其不同的主要发力点。
与《报告》同步发布的还有《海外市场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开发和运营管理研究报告》。该报告面向行业一线的保险公司产品开发、两核、渠道等专业人员,围绕长护险的产品定位、产品形态设计、两核运营和风险管理等方面,梳理、分析海外经验并提出在国内的落地建议。(记者 谭乐之)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