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记者 杨 然
保险业在养老金融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商业保险年金(以下简称“商保年金”)的概念,并提出推动业务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监管要求。
商业保险年金并非单指某一类产品,而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通知》明确,商保年金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
商保年金为何以5年为判断标准?“这兼顾了养老储备长期性特征,以及目前行业利率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朱俊生表示,一方面,养老保险是为养老做长期储备,期限太短不利于满足养老储备的长期性要求。另一方面,目前利率下行,期限太长带来的刚性负债成本会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联动管理带来较大挑战。因此,从经营稳健以及利率风险管理的角度看,行业整体负债呈现短期化倾向。
为加快补齐第三支柱养老短板,近两年来已有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多项试点正在开展。那么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金和商保年金有什么关系?“商保年金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个人养老金下的保险产品、商业养老金产品,均被列入商保年金范畴。”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简单来说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在现有社保的基础上,为自己设置一个属于个人的养老金账户,大家把钱存进这个账户,自主购买符合养老投资预期的养老金融产品,给自己准备另外一份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相比,商业养老金没有社保参与限制,年满18周岁均可自愿建立商业养老金账户,同时也没有金额限制,领取时间相对更加灵活,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