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读懂一份保险合同 听听保险专家怎么说
主持人:《金融时报》记者付秋实
特邀嘉宾:
韩晓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部资深精算师
黄梅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合规管理资深专家
王国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助理
文孝平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提起保险合同,消费者的第一印象往往是内容较多、晦涩难懂。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能否实现通俗易懂?保险合同众多条款中,消费者应该重点关注哪些?在2024年“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期间,本报记者就保险合同的相关问题采访了业内专家。
《金融时报》记者:保险合同为什么重要?保险合同能写得通俗易懂、简洁一点吗?
王国军:保险合同是记载并维系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交易关系的载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保险合同当中。保险人依据这份保险合同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并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之后进行理赔。在双方发生分歧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是确认双方利益和责任的法律文件。另外,保险合同也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抵押、交易、转让。
法律术语和专业术语是很难通俗化的。因为保险交易涉及人的生命和财产,关系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庭上最重要的判断是非和权益的依据。法律术语能够保证保险合同的严谨性。比如,在法律文本中,不能用“爱人”替代“配偶”,“保证金”与“押金”,“赔偿金”与“补偿金”,“债”与“债务”都有严格定义,不能混用。
黄梅:读懂保险合同是消费者够买保险最重要的一环,许多保险纠纷源于对保险合同的不理解,或片面、错误理解。造成这种现象确实有保险合同太长、专业术语较多的原因。以重疾险为例,仅仅条款就长达几十页,还都是医学名词,所以有些客户干脆不看合同。
但是,保险合同始终是一份法律文件,要做到周全准确,不可能随意行文,“通俗易懂且简洁”和“条款的精准性”之间的平衡是个难题。
《金融时报》记者: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通俗化、简洁化方面做了哪些改进?
黄梅:不管是保险公司,还是监管部门,都在保险合同的通俗化、简洁化上做出了很多努力。2019年,原银保监会开展了人身保险产品合同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的相关工作,希望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条款、条目示范写法等方式,提高产品条款的可读性、科学性和合规性。去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定期寿险示范条款》《终身寿险示范条款》两个示范条款,推荐各人身保险公司使用。
近年来,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排版、内容以及语言等方面不断改进。比如,在排版上,保险合同的首页会提供“阅读指引”,将客户重要的权利、特别注意事项的相关条款进行标注,并且提供条目目录,将不同内容划分为不同章节,便于客户寻找。在语言上,泰康人寿最早期的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责任的章节,标题写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现在是“我们保多久”,便于客户理解。
《金融时报》记者:理解保险合同非常重要,但是让消费者完全理解确实有困难。有什么方法能快速了解保险合同呢?
黄梅:如果客户想了解保险合同内容,相对简单的方法是通过产品说明书。根据监管部门规定,所有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都需要在保险公司官网的信息披露专栏披露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以说是就是“划重点”,是条款的“精华”,需要客户特别重点关注的内容都在上面。
如果要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保险代理人有很多工具。比如,针对客户个人的保障计划书,将保险责任按照客户要缴纳的保费做成详细的方案,具象化地介绍责任,这也是客户抓重点的好办法。保险合同有哪些部分,保险公司都已经划分好,一般在首页可以看到。
对于消费者而言,了解保险合同先看保险名称。监管部门规定,保险产品名称必须体现产品类型,所以从保险名称上可以大致了解产品的保障内容。比如,终身寿险、年金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锁定了保障内容,消费者再去保险合同中找保险责任。
消费者看完保什么,再看不保什么,也就是责任免除项。懂了这两个内容,消费者基本对自己可以获得的保障也有了比较清晰的概念。
《金融时报》记者:从工作实践来看,保险合同中消费者最需要关注的、对自身利益具有重要影响的条款或者关键词是什么?
韩晓林:消费者需要关注保险合同中的产品条款,特别是条款里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如实告知,这些内容都可能对消费者的自身利益产生重要的影响。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存在着一定差异。比如,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那么,消费者需要关注生存金的给付条件、给付金额、给付频率等内容,这些内容与消费者的生存金领取息息相关。
除了保险责任外,保险合同中还包含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称为责任免除或是除外责任,约定了在某些特定的灾害、事故及损失范围下,保险公司不负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例如,一些人寿保险产品常见的责任免除事项包括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等。
消费者还需要重点关注如实告知条款,如果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会影响到自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金融时报》记者:购买保险产品前,消费者需要了解哪些内容?
韩晓林:在购买保险产品前,消费者首先需要关注的是自身的保险需求,梳理一下目前已有的社保保障,或是之前购买过的商业保险产品,明白自己想要补充哪方面的保障,从而有针对性地选择对应的保险产品类型。
以人身保险为例,从保障功能来看,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举例来说,对于家庭顶梁柱,如果希望在自己出现身体健康问题时,不对家庭经济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可以考虑投保健康保险产品;如果需要更早为自己养老做出长远规划,可以考虑关注年金保险或者两全保险;对于商务人士,若日常出行较多,为了应对商务旅途中存在的交通意外风险,可以考虑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文孝平: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目的在于应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如养老风险、健康风险、财产损失风险等。因此,消费者投保产品前,首先要了解自身的风险管理需求。
另外,投保人要考虑自己的财务规划。保险产品有交费期限和保险期限,消费者要提前想好自己想要为投保的产品交费多少年,每期交多少钱合适,要提前准备好现金流,否则到期无法支付保费可能造成保单失效,保险保障也会受到影响。保险期限决定了保单什么时候满期,这点对于投保人身保险产品是很重要的。比如,养老保险产品的养老金领取到什么时候,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障要不要持续到终身,这些都是需要在投保前考虑清楚的。
《金融时报》记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消费者是不是就高枕无忧,不用再管保单了?
文孝平:购买保险产品以后,消费者要关注几个关键时点。期交保单要关注交费期。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一张期交保单,要特别关注是否在交费日前将保费存入预定交费账户。定期交纳保费才能维持保单效力,万一忘记,保险公司设置了宽限期,一般是交费日起60天以内,这期间尽快交费,保单效力不受影响。过了宽限期以后还没有交费,保单将中止。但是中止后两年以内,投保人还是可以补交保费,并要求保险公司将保单恢复效力,不过,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信息发生变化,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做信息变更。常见的信息变更有两类。一是联系信息变更。为了方便后续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持续的保单服务,消费者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办理保全。
二是保险标的特征变更。保险标的,简单来说就是保险保障对象。当保险标的特征改变时,比如,人的身体状况、职业类型,财物所存储的位置、所有人等信息变化时,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消费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购买保险时的职业为企业内勤员工,购买保险后变更为职业运动员,这种职业变化可能显著增加受伤概率,必须及时告知保险公司。
另外,发生保险事故,要及时报案。及早报案不只为了及早获得理赔,还可以防止因为一些关键证据灭失给理赔调查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
韩晓林:除了购买保险前要做足功课外,投保人拿到保单后,应注意核对保单信息,认真对待保单回访。在投保过程中,投保人会向保险公司提供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职业、住所等信息。收到保险合同后,投保人应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发现错误的地方要及时反馈给保险公司进行更正。
《金融时报》记者:消费者对保险的第一印象往往来自营销员。保险公司在规范营销员销售行为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黄梅:我们会从三方面对销售环节进行管控。在对人的管控方面,入职前,公司会对代理人过往的信用品质等情况进行背景调查。入职后,公司针对营销员制定多项制度进行管理;另外,公司对营销员的培训力度也非常大,包括全流程的入职培训,定期的产品培训、合规培训等。不仅要求营销员懂产品,还要求其合规销售。
在对文件的管控方面,公司要求所有的宣传材料均需要经过合规系统审核才可使用,营销员不能私自制作宣传品。
在对销售过程的技术管控方面,采取“双录”,即录音录像。2017年,为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服务行为,遏制销售误导的乱象,监管部门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向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近年来,各地监管部门也出台了属地化政策,比如,青岛、四川、安徽将全部一年期以上产品都纳入“双录”范围。
“双录”包括出示证件、意愿征求、产品介绍、单证签署等环节,都需要客户配合完成。但这是监管部门对消费者的保护,同时对保险公司而言也是一种保护。所以,消费者不要怕麻烦,认真对待“双录”,切勿流于形式。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