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健康保险“消保”宣教活动第一期:“如实告知”知多少
我们都知道,在购买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其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如实告知”。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义务,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那么保险公司就有权力拒绝理赔或者解除合同。
对于“如实告知”,你是否有以下误区呢?
误区一:已治愈的疾病不需要告知。这需要分情况来判断,有些普通常见病未告知影响不大,但如果是慢性疾病或者重症疾病等情况,即使当时符合临床治愈,后续也存在较高复发的可能。因此对能否承保影响较大,更有可能存在无法获赔的风险,所以消费者应重视健康告知内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
误区二:门诊就诊不需要告知。许多人认为,只有住院才需要如实告知,然而是否住院不是判断疾病是否严重的标准,也不是判断是否承保的标准,比如门诊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对于承保影响很大。
误区三:保险公司要求的体检等同于健康告知。关于此类想法,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表示: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指定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意味着保险公司要求的体检不等于健康告知。
误区四:所有情况都要告知保险公司。我国保险法规定,有关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属于“询问主义”,遵循“有限告知”原则。即对保险人询问以外的情况,投保人没有告知的义务。但是对于保险公司以书面方式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应视为重要的告知内容。
误区五:体检中的健康异常无需告知。许多保险公司都会询问是否有体检异常,此时投保人需要对体检异常情况告知,即使是很小的异常,如肺结节等也不可隐瞒。
总而言之,关于“如实告知”消费者应当遵循“询问回答告知”的原则,即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要如实回答,以保障自身的权益,避免在发生意外时出现无法理赔的情况。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