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财险被罚 未按规定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及费率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6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决定:(一)对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二十五万元;(二)对黄韵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
2018年8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黄韵纹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许可〔2018〕720号)显示,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黄韵纹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富财保发〔2018〕165号)收悉。经审核,黄韵纹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富邦财险官网显示,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富邦财险”)2010年10月8日成立于厦门。母公司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台湾已有60年的保险运营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