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文:开展险企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从业内获悉,中国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保险公司下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监管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称,为贯彻关于金融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部署,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银保监会决定开展2022年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监管评估(以下简称SARMRA评估)工作。
《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应依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银保监发〔2021〕51号)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监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5月31日。保险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前正式发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状况方可作为评估依据。此次评估共涉及70家保险公司。
新规之下 首次开展SARMRA评估
根据评估程序,各银保监局在6月25日前成立评估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处级干部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不少于4人;银保监会在6月下旬通过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对各评估组开展培训,讲解SARMRA评估规则、评估工作有关安排、纪律要求等;各评估组在7月到10月开展现场评估,10月底前完成现场评估工作;相关银保监局于11月15日前报送评估报告和评估表;银保监会在12月15日前对2022年度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并反馈。
银保监会要求,各评估组在正式进场前,要收集查阅被评估对象的相关材料,了解掌握被评估对象的整体情况,以提升现场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评估组在开展评估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国银保监会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落实零物质往来等廉政要求。
2021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新规》),标志着“保险业第二代偿付能力体系二期工程”(以下简称偿二代二期)正式建成。《新规》自2022年第一季度起执行,受影响较大的险企可申请过渡期,最晚于2025年执行。
海通证券分析师在报告中指出,“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SARMRA)细节得到补充,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结果将被量化评估”被视为“偿二代二期”的主要变动之一。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内容的变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应当遵循自上而下原则和管理实效原则。二是银保监会每三年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进行一次现场评估。当年未被评估的保险公司应当以最近一次现场评估结果为基础,计算控制风险最低资本。三是保险公司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自评估,明确自评估工作机制和程序,确保自评估结果科学性合理反映自身风险管理水平。
今年一季度 八成险企偿付能力下滑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偿二代二期”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决策部署,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对于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新规》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光大证券在研报中指出,从长期看,“偿二代二期”的顺利建成大幅优化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管理体系。有助于保险行业进一步压窄风险区间,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新规》有助于引导险企专注主业,提高保障能力以及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程度。长期看有助于保险行业提升发展质效。
短期看,市场人士均认为,在新偿付能力规则下,各险企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会不同程度下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一季度,在新偿付能力规则下,各险企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会不同程度下降。155家保险公司公布“偿二代二期”的首份“成绩单”显示,其中八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下滑。
海通证券在年初的报告中预计,2022年新偿付能力规则正式实施后将会有更多中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但一司一策的过渡期政策足以让不达标险企通过业务优化、风险管理、增资等方式达到监管偿付能力要求。
在《通知》中,银保监会也指出,保险公司对于SARMRA评估发现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积极整改,不断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机制,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记者 涂颖浩)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