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2宗违法被罚80万 通过批单批注更改保险责任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0日讯 今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河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冀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601336.SH)存在两宗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通过批单批注更改保险责任,二是短期健康险产品费率浮动范围超过基准费率30%。时任新华保险核保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黎星和时任新华保险团体业务部副总经理张军智对前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河北银保监局对新华保险合计处八十万元罚款;对黎星予以警告,合计并处七万元罚款;对张军智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2020年3月16日,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张军智任职资格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0〕111号)显示,核准张军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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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