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财险宁波分公司3宗违法被罚 业务数据不真实等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0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宁波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49号、50号)显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业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聘任个人代理人、个人代理人后续管理严重缺位的违法违规事实。
管星对所在机构业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聘任个人代理人、个人代理人后续管理严重缺位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宁波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一百一十条,对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合计罚款人民币42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一百一十条,对管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保险公司违反本规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对保险公司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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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