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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双鸭山违法收7罚单 合计被罚265万

2022年05月18日 16:3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8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及其下辖5家保险社、建三江中心支公司八五九保险社的行政处罚决定。 

  其中,双鸭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双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显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未严格审核下辖保险社投保资料真实性,导致承保、理赔资料不真实;2.虚列费用。李永江、王学伦对未严格审核下辖保险社投保资料真实性,导致承保、理赔资料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杨洪武、柳德一、白杨对虚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双鸭山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处罚款合计70万元。对李永江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王学伦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杨洪武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柳德一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白杨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双鸭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双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显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五九七保险社未严格审核投保资料真实性,导致承保、理赔资料不真实。李伟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双鸭山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五九七保险社处罚款40万元;对李伟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双鸭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双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显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八五二保险社未严格审核投保资料真实性,导致承保、理赔资料不真实。周全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双鸭山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八五二保险社处罚款40万元;对周全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双鸭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双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显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八五三保险社未严格审核投保资料真实性,导致承保、理赔资料不真实。程学峰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双鸭山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八五三保险社处罚款35万元;对程学峰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双鸭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双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显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双鸭山保险社未严格审核投保资料真实性,导致承保、理赔资料不真实。刘贵堂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双鸭山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双鸭山保险社处罚款35万元;对刘贵堂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双鸭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双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显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友谊保险社未严格审核投保资料真实性,导致承保、理赔资料不真实。张鹏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双鸭山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友谊保险社处罚款10万元;对张鹏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此外,双鸭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双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显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建三江中心支公司八五九保险社未严格审核投保资料真实性,导致承保、理赔资料不真实。杨臣军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双鸭山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建三江中心支公司八五九保险社处罚款35万元;对杨臣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及其5家保险社和建三江中心支公司八五九保险社共计被罚款265万元。 

  官网显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是由北大荒集团发起、经国务院同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的,目前国内唯一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也是黑龙江省唯一一家法人保险机构。目前,公司在黑龙江和广东省开展业务,设有200多家分支机构,员工总数达2000人。公司年保费收入达40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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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双鸭山违法收7罚单 合计被罚265万

2022-05-18 16:36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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