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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不合规“养老”字样产品!银保监会规范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鼓励为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提供支持

2022年05月11日 08:32    来源: 中国证券报    

  银保监会网站5月10日消息,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商业养老金融的发展理念,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发展相关业务,丰富产品供给,并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的基本标准和原则,明确对不规范业务的清理安排。

  明确商业养老金融业务范畴和属性

  《通知》指出,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风险保障等服务,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发展格局。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业内人士指出,个人养老金发展前景广阔,银行、保险、基金在市场中均占有一席之地。《通知》有利于明确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的范畴和属性,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坚持发展定位,明确发展方向,更好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

  要求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应体现养老属性,产品期限符合客户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并对资金领取设置相应的约束性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在产品合同中与客户对特殊情形下的流动性安排作出明确约定,但不得以期限结构化设计等方式变相缩短业务存续期限。

  同时,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充分了解客户年龄、退休计划、财务状况、风险偏好等信息,合理评估客户养老需求、风险承受能力等,向其推介销售适当的养老金融产品。

  银行保险机构经营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应当按照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及时、准确、全面披露期限、费用、风险、权益等关键信息。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宣传材料和销售文件应当简明易懂,不得包含与事实不符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业养老理财产品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

  培育客户长期投资理念

  《通知》提出,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向客户提供长期直至终身的养老金领取服务,探索将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与养老、健康、长期照护等服务相衔接,丰富养老金领取形式。

  在开展消费者教育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持续开展客户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商业养老金融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培育成熟的养老金融理念和长期投资理念,引导客户合理规划、持续投入、长期持有、长期领取,切实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此外,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立足实际,制定合理的商业养老金融发展规划,有序开展普惠性产品创新和业务经营,将长期经营效果纳入销售、投资、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某银行理财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要培养长期投资的理念和策略,公司对投资团队的考核机制也要体现长期、价值的主张。比如对投资团队绩效的考核可以基于产品一年以来或成立以来的业绩。

  为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提供支持

  养老金作为长期资金,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长期资金来源之一。

  《通知》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商业养老资金投资管理,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有效管控商业养老资金投资风险。鼓励积极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为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提供支持。

  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我国一、二支柱投资模式或为第三支柱提供参考。我国社保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较高,投资风格兼具谨慎性与灵活性,其中权益类投资带来较大收益;企业年金主要投资于含权益类的资产,收益明显高于固收资产,整体来看收益率不及社保基金,但近年来均跑赢通胀。未来我国养老金可在保证稳健的前提下加大权益市场投资。

  明确税收优惠政策

  在税收优惠方面,《通知》提出,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日前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落地,对行业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在前期试点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现在准备把个税递延扩大到保险、理财、养老金、储蓄,均通过养老金账号进行。下一步,银保监会准备推出专属的个人养老金试点,推出银行养老储蓄试点,这将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起到重要积极作用。

  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养老”字样金融产品

  《通知》指出,对于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银行保险机构可在产品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字样。其他金融产品不得在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的字样。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依法合规、稳妥有序、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名称中带有“养老”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金融产品进行更名或清理,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各银行保险机构法人应向其直接监管责任单位报送。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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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08:32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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