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赣州中支违法被罚 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
2022年04月06日 11:3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6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日前发布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24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市银保监罚决字〔2022〕24号)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601336.SH)赣州中心支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对其罚款5万元。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市银保监罚决字〔2022〕25号)显示,王静怡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其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银保监会网站于2016年2月26日发布的《关于王静怡等任职资格的批复》(赣保监许可〔2016〕60号)显示,核准王静怡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孙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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