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银保监局提醒:严防虚假投保套利诈骗风险
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某人身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营销团队主管张某、夏某,以固定薪酬方式招募社会人员,冒充为有销售保险意愿的保险代理人,虚构营销团队。这些“保险代理人”不销售保险产品,每日只完成打卡。
同时,张某、夏某为不具有真实购买意愿的投保人缴纳保费,向保险公司谎称投保人具有长期投保意愿。实际上,一年后就不缴纳保费或办理退保,利用保险公司重疾险、年金险产品佣金及奖励超过首年所交保费收入产生的套利空间,获取不当利益,构成涉刑欺诈案件。
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某地银保监局公布了这起虚假投保套利诈骗案件,并以案说法,提醒保险公司严防虚假投保套利诈骗风险。这是近年来频频发生的“代理人收取佣金恶意退保”的典型诈骗案件,也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松懈而自食苦果的惨痛代价。
这类诈骗有哪些套路
还原这起虚假投保套利诈骗案始末,不难发现,背后套路早已层层埋伏。
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从作案人员看,涉案人员均为同业引进,熟悉人身险公司佣金及奖励政策。
张某、夏某的营销团队为同业引进人员,入司职级均为团队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张某三年内入职三家同业公司,均一年左右时间离职。两人了解保险公司面试流程及话术,对代理人佣金及各项奖励政策非常熟悉,以往销售保单继续率指标较差。
其次,从营销团队看,涉案人员团队搭建迅速、增员很快,出勤率远高于正常值。
张某、夏某营销团队自2020年5月开始筹建,通过雇佣虚假人力到公司参加培训、出勤的方式快速增员、组建团队,达到公司规定的营业部组队标准以享受其各项管理利益。营销团队始终保持接近100%的出勤率,远高于其他团队30%—40%的出勤率。
同时,从出单情况看,具有新人出单占比高、出单时间较集中、承保险种单一且均为高佣金产品等特点。
一是张某、夏某团队中,93%的保费来自客户专员及客户经理层级,保费大多集中于新入职营销员。
二是承保险种单一且均为高佣金产品。承保保单中的95%均为高佣金的重疾型产品,且均为投保人年龄30岁-40岁之间的非体检件。绝大多数营销员的保费收入业绩刚刚突破公司奖励方案底线。
三是出单时间集中在每月25日—30日之间,资金流入流出规律明显。
公司漏洞埋下祸根
并不十分高明的欺骗手段为什么能一再得逞,直至造成重大损失呢?
业内人士认为,此类欺诈案件折射出部分保险机构为追求高业绩,盲目引进同业“高产能”人才,存在风险监测、防控能力薄弱等问题,也凸显各保险机构之间“黑、灰”人员信息交互不足,尚未形成案防合力等行业联动不足的短板。
比如,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不少中小保险公司在引进同业销售人才时,往往只关注其带来的保费收入增长,却忽略了保费增长背后可能隐藏的风险。
此外,此类案件在作案人员、营销团队和保单销售等方面均存在异常,比如“营销团队始终保持接近100%的出勤率”等远高于其他团队的数据,但保险公司却并未针对这些异常指标通过一些方式介入解决。
把紧人才“入口关”
这类案件撕开了保险佣金诈骗黑色产业链的一道口子,带给我们的思考,却远超案件本身。保险机构如何从源头上加强这类欺诈案件风险防控?业内人士认为:
一是,要做好人才背景调查,切实把好入口关。保险机构在引进销售人员时应该要对其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做实背景调查工作,尤其是重点关注频繁变换从业机构、保单继续率低等人员,从入口关防控案件风险。
二是,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欺诈风险。保险机构要针对异常指标,建立套利团队甄别模型,强化技术手段应用。一旦发现保费缴纳、产品特点、团队出勤等监测指标与此类案件特点吻合,一方面,可采取面访投保人等方式提前介入,确保业务真实,并对保单销售过程重新复核,防止全额退保投诉风险;另一方面,要全力以赴推动公安部门立案侦办,形成震慑效应。
三是,共享风险信息,形成行业案防工作合力。保险机构应及时将公司可疑风险人员信息报至保险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定期汇总高风险从业人员“黑、灰”名单并通报保险机构。
四是,扎牢制度笼子,从源头防范套利欺诈风险。
从上述案件类型来看,犯罪团伙是瞄准了保险机构在激励方案和引进政策设定上的漏洞。因此,归根结底,保险公司要从根本上找原因,要彻底摒弃以往高佣金、高费用投入的粗放式发展方式,科学设定保险产品费率。销售过程中也要切实加强奖励方案管控,更加注重保单质量。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通过提升续期保费佣金占比、营销员自保件仅计提直接佣金、降低各层级主管间接佣金收入等手段,从源头压缩套利空间。
何奎 编辑 黄蕾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