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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规范险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设差异化监管标准,建资产担保机制

2021年12月09日 07:19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为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规范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行为,有效防范风险,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机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的决策管理流程进行规范。

  银保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一方面丰富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有助于盘活保险资金长期持有的存量资产,增厚投资组合收益;另一方面有助于发挥保险资金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作用,对于优化资本市场供需结构,提升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具有积极意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对参与证券出借业务的决策管理流程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设置差异化监管标准,建立资产担保机制等。

  坚持分类监管导向

  根据《通知》要求,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机构”)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证券以一定费率向证券借入人出借,借入人按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借券费用的业务。证券出借业务包括境内转融通证券出借、境内债券出借、境外证券出借等监管认可的业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参与证券出借业务,也可以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与证券出借业务。

  根据保险机构的业务特点,《通知》对其参与证券出借业务的决策管理流程进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设置差异化监管标准,坚持分类监管导向;强化审慎监管理念,建立资产担保机制;加强合规管理要求,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其中,最受关注的当属设置差异化监管标准。

  《通知》要求参与证券出借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具备五大要求: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不低于60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最近一年监管评级结果不低于C类;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健全的证券出借业务操作流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参与股票出借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具备股票投资管理能力且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参与债券出借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且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与此同时,《通知》还引导保险机构加强交易对手管理,根据业务模式、风险程度的差异,设定不同的交易对手标准。例如:保险机构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境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借券证券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低于6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分类监管评级不得低于A类。

  保险机构参与境内债券出借业务,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作为债券借入人,并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借入人为证券公司的,其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低于6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分类监管评级不得低于A类;借入人为商业银行的,其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者其已在境内外交易所主板上市。

  利于丰富险资运用

  据悉,证券出借业务是境内外资本市场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的常见交易制度,发展较为成熟。截至2020年末,全球证券借贷业务存量规模已达2.3万亿欧元。

  在境内市场,债券出借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展较为迅速,截至2021年9月末,境内债券借贷规模8041亿元,境内转融通出借余额1692亿元,社保基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等市场主体均已获准参与。保险资金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参与者,债券、股票等证券资产持有期限较长、存量规模较大,具有盘活存量资产、提升投资收益的需求。

  “《通知》的制定,有利于丰富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更好发挥保险资金机构投资者作用,优化资本市场供需结构,提升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如是表示。

  相关负责人也提及,《通知》的制定也遵循以下三大原则:

  具体来看,坚持分类监管导向。一方面,根据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监管评级等,差异化设置保险机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的审慎性监管条件;另一方面,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借入人管理,根据业务模式、风险程度的差异,设定不同的借入人标准,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决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不为新业务增设行政许可事项,赋予保险机构自主决策的更大空间;做好政策措施衔接配套,《通知》要求保险机构遵守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及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避免与现行政策相冲突。

  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一方面,要求建立资产担保机制。对境内转融通出借业务,因证券金融公司作为中央对手方,信用程度高,不设定担保要求;对无中央对手方的证券借贷业务,规定担保物类型及担保比例下限,并要求动态监控,确保担保比例持续达标,以提升出借资产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强化合规管理要求,压实保险机构在经营决策、借入人管理、资产担保、资产托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险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的监管,做好风险监测、识别和预警,引导保险机构强化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更好服务资本市场发展。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廖丹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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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规范险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设差异化监管标准,建资产担保机制

2021-12-09 07:1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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