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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险产品旧版更好?险企宣导或涉嫌“误导销售”

2021年01月28日 13:37    来源: 投资快报    

  原标题:重疾保险产品旧版更好?险企宣导或涉嫌“误导销售”

  2020年11月5日的重疾新规出台后,旧定义重疾就要在今年1月31日前全面下架了。随着重疾险新规实施进入倒计时,保险业迎来了重疾险销售窗口期。不过,有行业观察人士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近期部分保险公司“以新规不如旧规好”为销售噱头推销重疾险产品。而且,现在购买重疾险未必就是是更“划算”,新产品和旧产品之间其实各有千秋,后者对消费者反而更精准,更有合理性和适用性。

  重疾保险“新不如旧”?

  学者:营销策略,销售误导!

  “肯定是旧款产品好。”近日,国内某家商业保险公司业务营销员向记者极力推销该公司重疾险产品,并称“新版重疾险中不包括轻度甲状腺癌,有三大轻症赔付比例会降低,最高只能赔付30%”。

  旧产品是否真的优于新产品?“旧款重疾险一定就比新款重疾险好,这是误导。”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表示,“以往寿险产品进行更新换代时,也出现过为了业绩进行销售误导的情况。这是营销策略,消费者要心里有数。”

  事实上,重疾险新规发布后,银保监会就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销售管理,做好停售产品的后续服务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禁借新老定义切换进行不当炒作,严禁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销售误导。

  然而,在开门红、冲业绩等因素驱使下,部分保险公司还是采取了借机促销行为。在朱铭来看来,在重疾险新旧产品交替过程中,正赶上各家保险公司新年冲业务量、冲业绩,“新旧好坏”成为营销噱头,其实带有销售误导成分。

  在一家保险公司重疾险宣传页中,记者看到,保险公司明确列出了消费者购买旧版定义下重疾险产品的“比较优势”。“事实上,新旧版重疾险产品没有绝对的好坏。”国内某保险机构重疾险业务负责人说,购买重疾险是为了弥补重大疾病对个人、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一个年收入10万元的家庭投保了保险额度20万元的重疾险,每年保费支出都在1万元以上,这样的保险保障反而变成了‘负担’。”

  新规下赔付将更精准合理

  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重疾险”)是我国保险业一类重要的险种。据重疾发生率表项目统计数据显示,仅2007年至2018年这11年来,重疾险已为消费者提供了超过3000款产品,累计承保近2亿人次,累计赔付约180万人次,赔付金额超过1000亿元。目前重疾险在健康险业务总保费中占比近60%。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贾飙表示,疾病定义是否科学合理是重疾险产品保障责任的核心。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简称“重疾险新规”),修订形成的重疾险新规将于1月3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二是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三是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对比旧规,重疾险新规拓展了保障范围、赔付条件更为合理、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描述更加规范统一。

  “择优理赔”成重疾险新卖点

  真相:仅适用部分旧款产品的顺水人情

  根据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疾险产品。为应对重疾险新旧切换,日前,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了“择优理赔”方案,吸引消费者投保。“择优理赔”即对1月31日前购买重疾险的消费者,理赔时可在旧规与新规中,择优选择该疾病所对应的定义之一作为理赔依据。

  “在消费者看来,新旧规中的重疾定义各具优势。”一家保险公司健康险业务有关负责人说,例如新规下甲状腺癌将根据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旧规是100%赔付不分级;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旧规中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新规赔付条件更合理。

  “‘择优理赔’化解了消费者在新旧重疾险产品中犹豫观望的心理。”某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最近来咨询重疾险的消费者也较多,“虽然公司定期重疾险已经下架,仅销售终身重疾险产品,但现有的产品都卖得不错。”

  有保险中介机构甚至喊出口号:最近40天或许是未来20年最佳的投保机会。哪个对客户有利就选哪个,择优赔付。事实上,“择优理赔”覆盖的对象仅限于购买旧版重疾险的消费者,而直接投保新的重疾险,压根不存在“择优理赔”这一说法。再者,“择优理赔”只适用于保险公司于公告中所承诺的产品线。

  此外,一些没有官宣“择优理赔”服务的保险公司,其实也是可以择优赔付。“择优理赔并非是保险公司给客户的权利,而是保险公司应尽的义务。”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指出,保险公司频频强调择优理赔概念,其实一直存在于2019年版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之中,当下保险公司主动官宣择优理赔服务,只不过是在做顺水推舟的人情,帮助消费者理解部分疾病保险理赔标准的“灵活”情况。

  保险专家认为,消费者需要认清的是,个人保险配置根据家庭财务状况和健康状况因人而异,重疾险的配置顺序也各有不同。普通家庭,在购置重疾险前可考虑配置意外险、定期寿险、医疗险等性价比较高的产品。另一方面,重疾险在理赔方面细则较多,即便有“择优理赔”条款,消费者也不要贪图一时的宽松核保条件,否则容易在理赔时出现问题。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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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险产品旧版更好?险企宣导或涉嫌“误导销售”

2021-01-28 13:37 来源: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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