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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师带你解读重疾新规

2020年06月08日 07:3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2020年,无疑是医疗险和重疾险的“双变革”年。

  单就重疾险而言,短短几个月内便已连续出台多份重磅政策。今年3月31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在保险行业内征求了意见。之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对反馈意见进行全面整理,吸收采纳了部分合理意见,形成《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1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另外,5月7日,中国精算师协会还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征求意见稿)》。

  那么,相比2007年旧版重疾定义,新规最大变化有哪些?重疾新定义和新的发生率出来后,是否意味着又将掀起一轮“炒停售”热潮?重疾险新产品是否会降价?消费者要不要等新产品出来再配置?

  6月2日,中国精算协会正会员、北美精算师、加拿大精算师、爱选科技联合创始人何剑钢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专访时,对上述疑问均做了详细解答。

  新旧重疾定义六大变化

  《国际金融报》:3月底出台的那次新规征求意见稿,相比2007年旧版规定,最大的变化有哪些?

  何剑钢:两个版本有很大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重疾数量从25种增加到28种,新增3种重疾:严重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新增3种轻症: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轻度疾病保额不超过重度疾病保额20%。

  2.命名更清晰,名称上就体现“重大”标准:如“恶性肿瘤”变成“严重恶性肿瘤”;单独出现名称中增加副标题,如严重慢性肾脏病-须透析治疗,目的是减少理赔纠纷。

  3.定义更加准确:新规更加结合最新的医疗临床实践,同时又考虑了理赔的实务操作,例如将两个“开胸”手术变为切开“心包”和“心脏”,引入“肢体肌力”“临床痴呆评定量表”等。

  4.定期评估机制:新规明确了至少每5年对疾病定义及规范进行全面评估,明确了“保险行业疾病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关定义追踪修订职责。

  5.甲状腺癌将TNM分期为I期的纳入轻度疾病赔付,轻症赔付为20%,但不影响主要责任。

  6.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罕见病要标注。

  细节性的变化还有很多,特别是心血管相关的疾病,算是跟上了时代,数量化了定义。

  轻症赔付比例提升至30%

  《国际金融报》:6月1日的公开征求意见稿和3月底的行业内意见征求稿,变化又有哪些?

  何剑钢:前后两个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并不大,除了提升了轻症的赔付比例外,主要都是些细节改动,具体如下:

  1.20%变为30%:上次征求意见稿轻赔付比例是20%,而后业内曾提出,近2年重疾险轻症给付额度基本在20%至40%,所以此次最新意见稿也将轻症额度由20%提升至30%。

  2.更准确的描述:如对严重恶性肿瘤的定义进行了个别文字调整,对TNM分期也做了解释;上一版的“严重慢性肾脏病”更新为“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并引入了专业的肾病指南作为参考。

  3.进一步放宽部分定义:例如,去除了需“留置胃管90天(含)以上”的要求,呼吸机使用天数下限从30天调整为7天。“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中取消需“确诊180天后”的限制,这意味着未来“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的赔付或可提前半年发生,也可能会提升该项轻症的赔付率。

  4.完善了部分重疾定义的描述:例如,“心脏瓣膜手术”明确“所有未切开心脏的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上一版中,“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和“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中新出现的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需要由具有评估资格的专科医生进行判定。

  甲状腺癌分级赔付

  对消费者更公平

  《国际金融报》:重疾新规未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分级赔付,对消费者最大的影响是什么?

  何剑钢:我个人认为,这种变化对消费者来说更合理、更公平。

  首先要明确的是,这次纳为轻症的甲状腺癌是I期甲状腺癌,不是所有甲状腺癌。

  就甲状腺癌本身而言,大部分,特别是I期甲状腺癌,具有2高1低的特点。即保险发病率高、生存率高、医疗花费低。甲状腺癌分型中90%以上的对人危害不大,致死率低,对人体危害较小、治疗费用也较少,通常人均住院费用1至2万元。

  而最近几年保险公司的重疾理赔,特别是中小公司和网销为主的公司,甲状腺癌都高居第一位,占到癌症赔付比例的30%至40%,但实际上甲状腺癌在高发癌症中仅排第七。

  目前甲状腺过高的理赔额,最终还是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他们要为这样一个对人体危害并不大的病种承担更高额的保费。这一系列因果最终导致的是,重疾险“低保费、高保障”的杠杆效用削弱。

  同时将I期甲状腺癌变为轻症,也是国际趋势,是为了重疾险的健康多样化发展,能够用合理的成本,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提供更具有针对性、区别性的保障。

  此外,如果一个人患了I期甲状腺癌,以前整个合同就终止了,而新定义下,是先赔付一个轻症赔付,如果得了更严重的其他重疾,还能继续赔付,也对消费者更有利。

  新规后产品价格

  不是绝对涨或跌

  《国际金融报》:新规后,新的重疾险产品会不会降价?消费者要不要退旧买新?

  何剑钢:首先从市场和专业者的角度看,这次的重疾定义修改和新的发生率出来,对于产品的影响将不会是一边倒的情况。毕竟,新定义和新发生率的切换,有很多专业人士做了非常多的量化分析,都没有觉得老产品就一定好,或者新产品就一定好。

  当然单就定义来说,新定义更准确、更科学、更适应当前的市场,未来保险公司也会切换到新的定义里去,切换到新的定义也会用新的发生率定价。产品价格会有不同,评估的准备金也会有不同。但从我们对这个不同进行的量化分析来看,产品价格也不是绝对得涨或跌。

  为什么这么说?回到源头上来说,只要定义和发生率是合理的,是匹配的,那么其实就是产品的选择问题。你选择了老产品,甲状腺癌可以全额赔付,那么你就要交甲状腺癌全额给付的保费。你选择新产品,I期甲状腺癌30%给付,那么就会交30%赔付对应的保费。

  对保险公司也是如此,部分公司或者部分代理人可能会炒停、炒新、炒大湾区。我认为,借着2020年这个健康险大年,提升大家的保险意识,多卖卖保险是好事,赶上这波概念不做也没有道理。但同时也一定要先修炼好内功,比如说大湾区的产品会更便宜,是因为地域优势么?难道不是应该从风控的角度去下功夫?

  新旧切换不要被不好的市场行为拖着走。以前也说过,最好的促进销售的方式就是白送,但价格战不是长久的,合理才是长久的,这个合理是建立在“和”字上,讲究的是三方平衡——消费者满意、公司长久运行、监管放心。那我们能做什么呢?做好基础工作,配合政策,创造更有风控技术含量的新时代保险产品,才是长久之计。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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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07:39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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