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捆绑”销售车险违法
近日,部分媒体报道称有消费者在4S店购买新车时被强制捆绑购买机动车保险,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车险市场秩序,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购买车险”,现就消费者为新车购买机动车保险提示如下:
商业车险自愿购买
机动车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为车主提供的商业保险产品,与交强险不同的是,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投保,购买怎么样的产品组合和保险额度。经保监会批准具有机动车保险销售资格的保险公司均是合法机构,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选择哪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有权选择通过网络、电话、代理机构、保险公司网点等任一渠道购买车险,任何机构和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诱导或者限制消费者购买车险。在购车过程中强制“捆绑”“搭售”车险的行为均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交强险投保渠道可自选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新车上路之前,必须为爱车投保交强险,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选择通过网络、电话、代理机构、保险公司网点等渠道购买交强险。
认真读条款 如实报信息
消费者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和权利义务的约定,需将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配合销售人员完成身份认证和记录,实名支付保险费,并亲自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避免在后续服务和理赔过程中产生纠纷。消费者要认真查验保险销售人员和销售机构的合法资质,投保车险后可以登录相关保险公司网站查验保单的有效性。
维权请拨打12378
请车主在保险消费过程中根据自己的风险判断和偏好理性选择车险产品,理性选择投保渠道进行保险消费,提高自身维权意识。如在购买车辆保险的过程中遇到强制“捆绑”“搭售”保险等侵犯您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市场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2378保险消费者热线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我们将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