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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松绑中短期人身险 新规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2019年03月20日 07:15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姚祥云

  此前,中短存续期人身险产品销售急刹车,让不少险企背负流动性压力,为维持行业发展的稳定性,监管正准备对中短期人身险松绑。

  3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中短期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已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并征求意见,要求各公司3月29日前进行意见反馈。

  “《通知》内容已经成形,如果没有其他问题和意见,估计不久后,监管层就可能会正式发布实施。”某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即将出台的新规允许流动性压力较大的险企申请备案中短期产品,但也对这类产品进一步进行规范,引导保险公司平稳转型。

  产品开发三种行为不可为

  根据起草的新规,中短期产品开发不得有以下三种行为,分别是通过保单贷款、部分领取、减少保额等条款设计变相改变实际存续期间;通过退保费用、退保率假设、持续奖励等产品定价参数设计变相改变实际存续期间;通过调整现金价值利率等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同时,银保监会也强调,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等设计为中短期产品。

  所谓中短期产品,是指人身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期间不满5年且不短于3年的两全保险产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监管机构对上述行为的规定,旨在避免使保险产品出现名和事实不符的情况,该项规定也使得中短期产品发展更加规范,产品风险也更为可控。

  此外,《通知》对中短期产品在销售宣传方面也进行了规定,例如,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客观宣传和销售中短期产品,如实、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不得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中短期产品,不得将保险产品利益与其他金融产品收益进行片面不实比较,不得在任何时间节点,通过任何方式,发布拼噱头、博眼球和炒停产品等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有业内人士表示,该版征求意见稿是对《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2016年22号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2016年76号文)、《中国保监会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2017年283号文)等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整合,并考虑市场实际情况而制定出台的。

  书面决议应列明销售原因

  《通知》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因流动性管理需要,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可以申请备案中短期产品。风险处置期的人身保险公司可以因流动性管理需要申请备案中短期产品。

  不过,人身保险公司在备案中短期产品前,需要认真评估,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书面决议中应列明销售该产品的原因,以及未来三年该产品计划销售额度和预计费差损金额。银保监会强调,禁止险企打着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幌子,超额销售此类产品。例如《通知》提到,中短期产品销售额度不得超过公司预测的现金流缺口金额。

  事实上,在过去数年间,理财型保险曾一度上演疯狂销售,险企通过缩减保险期限、提高预定利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与其他金融产品拼收益,最为典型的现象就是万能险市场规模的急速扩大。不过,此类产品由于期限较短、收益较高,使险企后续面临较大兑付风险。因此,监管自2016年以来对此类产品进行限制,接连发文规范产品开发和销售,并设定时间表要求中短期人身险规模不断缩减。

  正因如此,各保险公司积极转型,不断调整中短期产品。然而,曾经主要依赖此类产品拉动保费规模的公司将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记者了解到,此次的《通知》依旧给出了比例“红线”。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不断调整和优化负债结构,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将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逐步下调至合理范围内。具体比例上,《通知》要求,2020年开始,各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占当年总规模保费的比重不得超过20%。

  “该《通知》对于规范中短期产品的发展,以及缓解一些保险公司现金流压力很有帮助。”某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是监管部门引导一些保险公司在转型中“转大弯”而不是“转急弯”的一种表现,如果“转急弯”,保险公司或会衍生出一些新的风险。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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