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推保单质押贷款 最高可贷出保单现金价值八成额度
部分保险公司猛推保单质押贷款 最高可贷出保单现金价值八成额度
今年初,万能险结算利率普遍走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逐渐回升,各险企在银行推出的银保产品普遍强化宣传“保单质押贷款”这一功能,以增强产品的流动性。
日前,从《证券日报》记者走访银行网点获取的多家险企产品数据来看,今年年初各险企银保渠道产品绝大多数有“保单质押贷款”功能。在贷款比例方面,多数产品可贷出保单现金价值80%的额度;在利息方面,多数险企半年贷款利率在5.5%上下浮动,最高可达6.5%,最低达3.1%。
一家银行省级分行银保业务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分行已经对开门红期间销售的银保产品进行了6轮摸底,摸底信息包括质押贷款的利息、贷款比例,还款期限等。随着保险产品回归保障,通过保单质押增强产品流动性,成为保险产品近期宣传的一大亮点。
半年还款利息
最高达6.5%
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保险公司来说,其有违约风险小、收益相对高、现金流稳定等优点。
对于投保人来说,在财务上需要短期周转资金的投保人,保单质押贷款既可以有助于解决投保人短期财务问题,又可以继续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按照合同约定得到保险保障。
今年年初,在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回暖下,各险企更是看重保单贷款这一功能,并强化宣传,以增强流动性。据《证券日报》记者拿到的7家寿险公司20款银保产品数据显示,有4款产品可贷出保单现金的70%额度,有1款可贷款比例为72%,其余均可贷款80%。
从备受投保人关注的贷款利息来看,多数贷款利息为5.5%,最高可达6.5%,最低达3.1%。《证券日报》记者发现,贷款利息为6.5%的是一款万能险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5%,约可贷款保单现金价值的70%,目前在银保渠道的柜面、网银和手机银行均有销售。
从各险企官网公布的数据来看,目前各险企保单贷款利率徘徊在5.5%上下。比如,中国人寿近期发布的《关于保单服务相关利率的公告》显示,自2018年12月30日起,公司保单借款基准年利率为5.5%。北大方正人寿也公告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保单贷款及欠交保险费的利息按年利率为5%计算。此外,中意人寿发布公告称,自今年1月1日起,保单贷款(含自动借款)年利息率为6%。
从保单贷款借款期限来看,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当前大部分险企的借款期限在6个月,并可进行续借,如果到期未还,多数险企将利息计入新的贷款。
例如,在农业银行官网销售的一款安邦人寿的“安邦乐盈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提到,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以申请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本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计息方式为日复利。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保单质押贷款
也要防止风险
在监管“保险姓保”以及各险企推动长期保障型产品背景下,通过保单质押来增强产品的流动属性无疑具有优势,这也是去年以来险企保单质押快速发展的一大原因。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截至去年三季度末,中国平安保户质押贷款规模为1037.47亿元,较2017年年末的832.03亿元,大幅增长约200亿元;中国太保保户质押贷款规模为472.83亿元,较2017年年末的386.43亿元,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保单质押的快速发展,一些未被投保人注意到的风险也需要引起警惕。比如,绝大多数保险合同载明,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也就是说,若借款人逾期,则有可能造成保单失效。
除上述风险之外,近期监管层也多次发布风险提示。例如,近期深圳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消费提示》称,发现有不法分子通过窃取保险消费者保单信息、银行账户密码及电子证书利用保单质押贷款进行诈骗,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深圳银保监局提示投保人,在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时,应该注意防范以下几大风险:
一是根据自身实际资金需求谨慎选择质押贷款业务,质押贷款业务需要支付利息,而且有可能对自己保单的保障权益产生潜在影响。
二是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无论是通过柜面渠道还是电子化渠道办理质押贷款业务,都应该认真确认自己的权利义务,切不可在未看清条款的情况下草率签字或点击“确认”。
三是通过电子化渠道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时要注意保护信息安全,防止账户密码和电子证书被窃取盗用。如果没有贷款的业务需求,就不要开通账户的相应权限。
四是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后要注意做好资金规划,及时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避免对自己保单的保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实际上,就在深圳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之前,银保监会也提醒投保人:发现非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通常会以“保单分红”、“保单升级”、“赠送礼品”、“售后服务”等名义联系保险消费者,在取得消费者信任后,贬低消费者已购买的保险产品价值,诱导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转投其推荐的高收益“理财产品”,此行为很可能涉嫌诈骗或非法集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谨慎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不要受所谓的“高额回报”蒙蔽,不与所谓的“代理人”签订私下协议,不轻易将所持保单、个人身份证件等出示或委托他人,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退保”或“被理财”。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