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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保费标准将不同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27日 10:11
南雨
    成都市从今年10月起正式在金牛、金堂等区(市)县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将把从职工医疗保险到以居民为对象的医保体系纳入其中。

    记者近日从成都市社保局获悉,成都市从今年10月起正式在金牛、金堂等区(市)县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将把从职工医疗保险到以居民为对象的医保体系纳入其中。试点中,金堂等区(市)县首次将16岁以上的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还设置了三个缴费档次,供不同条件的居民自由选择。

    据介绍,根据不同的区(市)县经济条件,试点中,居民参保缴费也将有所不同,其中金堂居民参保缴费时,在成都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情况下,缴费比例降低了两个百分点,还分了三个档次:成都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年缴费691元);成都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80%×4%(年缴费553元);成都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4%(年缴费415元)。试点办法还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一次性征缴,缴费12个月后应在2个月内办理续保手续。
 
来源:四川在线-金融投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