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保监局与北京银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的通知》。《通知》对银行保险业务出现的销售误导、账外核算、乱列费用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规范。
近年来,银行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保费收入超过寿险保费收入的40%,已成为北京保险业最为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但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银行保险业务经营行为出现了销售误导、账外核算、乱列费用等违法违规问题。
《通知》对银行兼业代理资格、银保专管员、中介发票、销售行为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了银行在网点撤并、合作关系变更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及时通知客户、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要求保险公司在银行网点的所有辅助销售人员必须统一规范为专管员;销售投连、万能保险产品的银行柜台人员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持证,销售其他类型保险产品的银行柜台人员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全面持证;同时,还规定了各保险公司和银行要按季度上报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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