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昨日透露,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办法有望于下月公布。也就是说,保险QDII投资将有章可循。
这位人士在“中国保险与金融市场论坛”上表示,新办法在2004年发布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修改而成。他还说,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的渠道已经打开。
2004年保监会和央行发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以自有外汇投资境外金融产品。截至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批准了平安保险、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等4家保险公司以自有外汇进行境外证券投资。
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5号公告,又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进行境外证券投资。之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人寿集团和泰康人寿等2家保险公司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此外,多家保险公司参与了购汇投资中行、工行的H股,不过多是特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