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女士是一位北京车主。今年5月,她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了包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下称商业三者险)”在内的机动车全险。
可是,她最近几天在路上发现,许多车的前风挡玻璃上都多了一枚蓝色的椭圆形标识,上面写着“强制保险标志2007”。
询问保险公司之后,方女士才知道,这个标志是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的证明,而且从10月1日开始,交管部门已经开始抽查上路车辆。
根据公安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如果车主购买了交强险但未按规定粘贴该标志,其车辆会被扣留,而且会被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车主没有购买交强险,将会被处以两倍保费的罚款。
保单的疑惑
交强险的事让方女士着了急。两倍保费的罚款,就是2100元钱,这对一个私家车主来说,可不是个小数目。但是,她的商业三者险尚未到期,不知道是否可以先不购买交强险。
北京庆强兴业车险代理公司郝玉兰经理的回答,让方女士喜忧参半。
喜的是,7月1日前购买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可以不购买交强险,等到商业三者险到期之后再转成交强险。
忧的是,从10月1日开始,为了应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抽查,她必须每天随身携带商业三者险的保单。否则,即使事后能够证明自己已经购买了商业三者险,也会受到处罚。
对此,方女士向《财经时报》表示,她感到很困惑:保单是她与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依据,随身携带后,如果保单不慎丢失,她拿什么去向保险公司理赔?
与方女士一样,许多车主对交管部门的新规定产生了质疑。出门时,按规定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等,现在还得再带上一大张保险单。一位车主的话很有代表性:“太麻烦了!再说,我们买的商业保险跟交管部门有什么关系呢?”
法无明文
对此,《财经时报》记者致电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新闻中心,被告知应咨询法制处。法制处的工作人员称这件事归事故处管理,随后,事故处的工作人员又让记者拨打事故处的另外一部电话,结果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绕了一圈后,新闻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财经时报》记者,必须在车辆上放置购买保险的证明及携带保单等规定,是交管部门与保监会共同研究制定的。双方互相配合,确保车主依法购买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其法律依据在《保险法》、《交强险条例》以及《北京市交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体现。
记者查阅上述法律条文之后,却没有发现任何有关“客户必须携带保单”的规定。
据悉,到目前,购买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占绝大多数,他们买的保险还都未到期,保险公司并未为其提供商业三者险的“保险标志”。车主们表示,他们都遇到了与方女士一样的困扰。
很多人向《财经时报》反映,既然商业三者险和交强险都属于交管部门强制购买的险种,那么,保险公司与交管部门之间没有信息交流么?难道交管部门不知道哪辆车没有上保险?
几位国庆节期间曾有过忘记带保单经历的车主说,他们遇到交警抽查,赶紧跑回家取保单,怕受到警告处分,或者“荷包出血”。
“我们花钱买保险,不但得不到实惠,还惹一身麻烦,有关部门就不能替我们着想一下?”一位车主表示,对这些做法实在想不通。
车主们十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找到其他有效办法,如为购买过商业三者险的车主也提供一个与交强险类似的标志,解决他们携带保单的不便。
交强险质疑多
北京的刘先生6月时打算购买一辆新车。当时,他算好了车的总价,包括各种手续、保险、牌照的费用一共不到13万元。但当他8月初付款买车的时候,却发现总花费超出了13万元。一查才知道,有一部分多花的钱是用于购买1050元的交强险。
刘先生认真地研究了交强险的规定,提出了一些疑问。
“买保险的花费多了,得到的实惠却少了。”在具体了解了交强险的有关条款之后,刘先生的第一反应是,这不如商业三者险实惠。他还特地找出商业三者险的有关规定,对照给《财经时报》记者看。
根据交强险的条款规定,交通事故中如果只是车辆损坏,那么最高赔付金额就只有2000元。如果车辆撞伤了人,但没有死亡、伤残而只是入院治疗,那赔付的区区8000元钱,面对现在高额的医疗费用,也显得有些无力。
据介绍,商业三者险是不管赔什么项目,加起来总共数额不超过购买的保额就可以。
前面提到的方女士购买的是2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花了1001元。而现在的交强险,车主花1050元只能买到6万元的保额,还不能多买。万一出现伤亡的情况,保险公司最高也只能赔付5万元。
《财经时报》记者采访获悉,一些有条件的车主表示,再花几百元钱购买商业三者险是很有必要的。
不仅如此,很多车主抱怨,交强险在无责任赔付、强制规定购买保额等问题上,有些不合理的地方。其中让车主们最担心的是,“无责任赔付”这样的条款,会不会使得一些不太守交通规则的司机和行人更加有恃无恐,从而给交通安全带来更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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