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市即将开始检查的机动车交强险,昨天,市交管局提醒驾驶员,未过期的三者险凭证(保险合同)必须随车携带,保险卡不能作为有效凭证,如果持保险卡上路,机动车将被查扣,并处罚款。
从10月1日起,北京市交管局将开始上路检查车辆投保交强险情况。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驾驶2006年7月1日以后投保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粘贴交强险标志;摩托车要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商业第三者险且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商业第三者保险凭证(合同书)。
市交管局有关人士表示,中国保监会专业网站明确指出,保险卡不能作为有效凭证,因此,如果持保险卡上路,机动车将被查扣,并处罚款。标志(凭证)丢失的,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而作为专业运营单位,如出租汽车公司,由于是单位集体投保,司机不可能每人都有第三者保单原件,那么,这就要求专业运输单位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对相关问题尽快给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