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
保险
>
保险滚动新闻
>
正文
保险立法突破 福建农民工可享失业保险待遇
【
打印本稿
】 【
进入论坛
】 【
推荐朋友
】 【
关闭窗口
】
2006年09月28日 09:32
新修订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日前正式实行,按照规定,农民工可享受失业保险,即允许农民合同制工人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作为失业保险费,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这在全国地方立法中尚属首次。新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还允许本省内城镇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实现失业保险关系和享受待遇异地转迁。
来源:光明日报
相关新闻
·
沈阳市失业保险金下月起调整 最多可上调132元
·
福建在全国首次立法规定:农民工可享受失业保...
·
福建在全国首次立法规定:农民工可享受失业保...
·
济南失业保险基金接近4亿元 参保人员65.46万人
·
首次工者有保险 浙江新失业保险三大温情变化
·
缺乏征缴手段和措施 我国失业保险费拖欠严重
·
重大调整:浙江所有职工雇工纳入失业保险
·
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河北省设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
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达到440万
·
加快失业保险并轨 政府应增加投入
评论声明
热点新闻
频道精选
精彩图片
版权声明
中经搜索
24小时排行
近期专题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