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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扩军方案上报保监会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22日 10:44
王芳艳
    中小保险机构不甘远离直接股票投资,“9+1”格局有望打破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扩军方案上报保监会

    火爆的A股行情让一些无法直接投资股票的中小保险公司“心急火燎”。这些中小保险公司已不安心于把资金委托给其他的资产管理公司打理。

    本报记者获悉,已有几家规模中等的保险公司向保监会专门递交了一份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申请,呼吁逐步将现有的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友邦资产管理中心的结构,即9+1结构,转变为9+X结构。

    按三个门槛“扩军”

    记者得到的这份直接股票投资申请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本身公司治理结构的介绍,另外一个部分是其希望达到的效果。

    “我们期待,对于达到一定资产规模、治理结构完善、有着专业投资架构和人员系统的中小公司保监会也会给予一定机会。”这家公司负责人表示,希望监管层能逐步将现有的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友邦(“9+1”结构),变成“9+X”结构。

    上述保险公司负责人认为,对中小型公司,只要其发展起来,合乎保监会在上述三个方面的规定,就能够给予他们渠道,让他们也能在安全高效的前提下提升投资收益。他们希望可以直接进行股票投资、运用外汇资金进行境外中国企业的IPO投资、保险资金的基建投资。另外,还希望通过个案批准进行银行法人股的投资。

    申请称,“建议保监会能够发展现有的9+1结构为开放式的9+X结构,按保险公司资产规模、治理结构、专业架构人员系统三方面划定门槛。”

    但是,目前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条件颇高,其中包括,必须要经营保险业务8年以上;最近3年未因违反资金运用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

    “很多条件现在我们都符合了,有些条件一两年内也能达到。”上述保险公司负责人认为,他们资产规模近100亿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专业化的资产管理中心,具有拓宽渠道的强烈需求,已经建成了向业内一流看齐的资产管理架构和运营体系。

    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一负责人表示,9+1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达到了相当的规模,并且已经掌管着约九成的保险资产,但并非绝对不再批设新的资产管理公司。

    但另一合资寿险公司投资部经理透露,保监会的监管思路是希望那些中小保险公司最好将资产都交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打理,不论是权益类投资还是非权益类投资,以降低保险资金的运做风险。

    “监管倾向虽然如此,但各家公司出于自己的考虑都不愿放弃自己管理资金的权力,买不了股票只好投资基金。”该人士说。

    上述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主任孙建勇上任后,保险投资的渠道及内部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孙的风格被认为是有战略性和务实。"希望这次能借工行发行的东风,保监会能够批准一些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直接投资。"

    中小公司的投资困境

    “现在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越来越广,但是很多法规扶持了大企业,希望监管层也能给予中小保险公司机会。”9月19日,一家中小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脸无奈地说。

    上述负责人还透露,在2006年7月保监会召开的资产管理公司会议上,保监会指定中国人寿、泰康和华泰作为试点,接受其他保险公司资金投资股票等业务的委托,这显示了未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资金的趋势。只占有市场10%不到资金量的中小保险公司,此时心情复杂。

    “保监会是出于对资金高效安全运用的考虑,将新渠道优先给了较为成熟的大公司。”上述负责人对政策表示理解。

    但另一方面,“现在我们自己能做债券、基金等方面的投资,但是股票和外汇投资的资格审批很困难,按照上述政策,如果想投股票,就只能把钱交到其他人手里了。”

    多家中小保险公司的投资人士均表示,目前除了9+1架构中的保险公司获得了保监会关于直接投资股票资格的审批,其余大多数的中小保险公司都没有资格。

    一合资寿险公司投资部经理表示,保监会出台的《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资格条件》对保险公司直接进行股票投资做出了9条规定,虽然没有什么硬性指标,但实际上要求很高,得到批准非常困难。

    “有的中型寿险公司上报此项资格半年多未获批准,而其他很多小公司也自己觉得达不到要求根本没有报批。”该投资经理说。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证券登记结算中心开户需要保监会的批文作为必备文件之一,除非很早以前就已有户头暗中进入股市,否则新公司根本无法突破保监会的规定自行进行股票投资。

    然而,股票恰恰诱惑力很大。

    上述人士所说,在今年中行(601988.SH)上市时,为了分享股市的利润,不在“9+1”名单的几家中小公司把大约10多亿元资金交到了某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手里,但不愉快发生了。

    他们采取的是集合理财方式操作,6月23日,中行开始网上申购,当天结束,按照T+3原则,未中签资金3日后就可以回到账户,“但是因为委托集合理财,我们未中签的资金不可能那么快回来,只能到股票上市后或者提前赎回。”

    此次事件后,几家参与其中的保险公司投资部负责人算了一个帐,这种方式仅仅只是买了一个通道,但成本巨大,不但会资金占用时间长,而且大进大出对双方都不好,收益也只有自己做的一半。

    另一些中小保险的公司投资人士还认为,自己的钱却要交给“竞争对手”打理,有很多“不放心”,保险资金的运用面临着道德风险、操作失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他们担心资产管理公司信息公布是否透明,是否能够建立安全有效的投资组织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 

   ·链接·

    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保险业务8年以上;

    (二)最近3年未因违反资金运用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三)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其中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和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四)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偿付能力要求;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六)设有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具有完备的投资信息管理系统;

    (七)资金运用部门集中运用管理的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低于80%;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