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8日通报,自下月1日起,济南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低于20%的单位,其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
根据济南省政府关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有关规定,经济南市政府同意,作出此次调整。调整后,上述企业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8%,其中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济南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此次缴费比例调整的有关企业,应在申报缴纳2006年10月份社会保险费前,对本单位电子申报系统参数按以下步骤进行修改:1.登录本单位电子申报系统进入“系统管理”中的“参数维护”界面;2.第0行和第1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原为“12.0”的修改为“20.0”;3.修改完成后点击“确定”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