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元救助金等于50000元救命钱
在普通人的眼中,80元无论如何也不能与50000元划上等号,两者相差太大。但对锦州4.5万名城市特困居民来说,80元在某些情况下实实在在就等于50000元救命钱。
原来,从2005年4月起,辽宁省锦州市民政部门改变以往“撒芝麻”式的救助方式,将城市特困居民每人每年80元的救助资金集中起来使用,为城区所有的特困居民投保了八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一旦他们患上这八种疾病,最高每个人可以得到五万元的救助保险金。 钱还是原来那些钱,人还是原来那些人,只是由于改变了钱的花费方式,却有效解决了老百姓最担心的看不起病的问题。
年迈母亲的盼头
76岁的赵亚兰居住在锦州市古塔区,她每个月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去保险公司为患尿毒症的儿子报销医疗费,这也是相依为命的母子能维持正常生活的惟一希望。
五年前,刚近不惑之年的高晓光有着幸福的生活。自己与妻子做点小生意,过着有房有车的惬意日子。然而,不幸却悄悄降临到这个家庭,2001年,38岁的高晓光被诊断患上尿毒症,第二年不得不做了换肾手术,巨额的医疗费使小家庭花光了所有辛辛苦苦做小生意积攒的家底,还不得不把房子卖了。
但是,不幸仍在这个家庭延续着。高晓光每周要做两次透析,每个月四五千元的医疗费使这个家庭不堪重负,妻子离家出走了,高晓光不得不搬到母亲赵亚兰家。母亲每个月有400元的退休工资,每天还要出去拣废品补贴家用,但相对高额的医疗费,这只是杯水车薪。
2005年,已经被病魔逼得走投无路的母子,重新看到了希望。这一年,锦州市民政局与平安人寿锦州中心支公司签署了《锦州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协议》,锦州市政府利用原来的民政救济金,全额出资360万元为全市所有4.5万名城市特困居民投保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只要是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并需进行血液透析、恶性肿瘤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高危孕妇住院分娩、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器官和组织移植、精神病等八种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最高可以提供五万元的理赔。也就是说,政府每年为每个城市特困居民出资80元钱,而居民不用自己花一分钱,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保障。
现在,高晓光每个月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大约可以为其报销80%。赵亚兰对这项政策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平安保险低保中心主任赵燕每次去赵家,赵妈妈尽管腿脚不灵便,都要坚持送赵燕下楼,她说:“没有保险,我儿子早死了!”
“撒芝麻”不如“种西瓜”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困扰老百姓的一大难题,尤其是对生活在最低社会保障线以下的城市特困居民来说,看不起病,买不起药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辽宁是我国城镇化水平最高的省份,辽宁省城市特困居民有150多万人。近年来,城市人均医疗住院费用平均达到7000元以上,高额医疗费用使特困居民雪上加霜。2004年辽宁省及各市出台的《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虽然使特困居民的医疗困难有所缓解,但存在救助病种过窄、救助强度不够、救助办法和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过去,锦州市与大多数地区一样,民政部门使用救济金的方法,多是在节假日为特困居民送上粮、油和200元慰问金,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特困居民一旦有了大病,只能向亲戚朋友东挪西借,有的只好放弃治疗。
锦州市民政局低保处处长高谦介绍,如果将80元钱按人头分配,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但集中起来使用,就解决了许多特困户治不起病的大问题。这种新的救助体系并没有多花政府一分钱,却达到了以往民政救助没能达到的覆盖面和效果。
当地民政部门利用商业保险的管理模式和健全的保险网络,为特困居民提供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新机制,把民政部门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这种做法实施一年来,保险公司理赔697人次,共有313个特困居民受益。
这种医疗救助保险的运作模式可以概括为“政府投保、民政管理、商业运作、部门配合”。即,政府以每年每人80元的保费,为低保户投保商业团体医疗保险(资金主要由辽宁省拨付给各市的社会救助资金,再加上市、区为之配套的资金构成)。民政部门代表市政府具体负责对项目运作过程的监督管理和评估决策;平安保险作为商业保险公司,负责确定医疗计费项目和定点医院,直接出面协调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事宜,保证居民有病能及时得到有效治疗;市劳动局、财政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保险工作的开展,并对定点医院进行监督管理。
这种模式采取的赔付方式比较简便,特困户患以上八种重大疾病并在定点机构住院治疗时,本人一个病程或全年累计发生医疗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超过500元时,超过部分由保险公司在15至20个工作日内按照80%赔付,医疗救助上限为每人每年50000元。
三方满意共赢的新模式
这种政府借助商业保险对特困居民医疗进行保障的做法,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政府、保险公司、特困居民都感到比较满意。 |